宗人府是中国明清时期管理皇家宗室事务的机构。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按时撰写帝王族谱,记录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号、世袭爵位、生死时间、婚嫁、谥号安葬之事。凡是宗室陈述请求,替他们向皇帝报告,引进贤才能人,记录罪责过失之机构。
中文名宗人府
成立时间机构职能职掌收发文件、管理宗室内部诸事、登记黄册、红册、圈禁罪犯及教育宗室子弟。
英文名Imperial Clan Court
职务明清时期管理皇家宗室事务机构
设立于明朝初期
历史元末明初,1370年,置大宗正院。
1389年,改称宗人府。其长官为宗人令,此职为亲王担任。但后来宗人府又归于礼部管理。清朝宗人府沿袭明制,设于1652年。
长官改称宗令,由亲王或郡王内选充。
宗令以下设左右宗正、左右宗人、府丞、堂主事等官职。
宗人府所属有经历司、左司、右司、银库、黄档房、空房、左右翼宗学、八旗觉罗学等部门,分别职掌收发文件、管理宗室内部诸事、登记黄册、红册、圈禁罪犯及教育宗室子弟。
据《光绪会典》规定,本府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职官219人。
此外,每届修玉牒之年 ,另成立玉牒馆 ,设正副总裁、总校官、提调官等职。
清代宗人府位居内阁、六部之上,以抬高皇族成员的身份。
到清末 ,宗室人员增多,疏通推广宗室升途成为宗人府的一大难题。
简介宗人府清苑律例之宗人府
宗人府是中国古代管理皇室宗族的谱牒、爵禄、赏罚、祭祀等项事务的机构。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按时撰写帝王谱系,记录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号,嗣袭爵位,生死时间,婚嫁,谥号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陈述请求,替他们向皇帝报告,记录罪责过时之机构。
明清两代的皇室宗亲触犯国法,刑部衙门一般无权过问,有宗人府按皇室家法处置。宗人府一度成为连皇帝也要礼敬三分的超然机构。它既管人丁户籍,也管祭祀礼仪,还包揽教育后勤,俨然一个独立的小政府。然而,它的服务对象是特定的,那就是皇室家族。 而它所管辖的事都移交给礼部,即其后事权归于礼部。
明朝
明初设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称宗人府,其长官为宗人令,此职为亲王担任。但后来,以元勋外戚大臣兼领宗人府的事情,不专门设官,宗人府又归于礼部管理,而它所管辖的事都移交给礼部即其后事权归于礼部。
清朝
清代宗人府沿袭明制,设于顺治九年(1652)。长官改称宗令,由亲王或郡王内选充。宗令以下设左右宗正、左右宗人、府丞、堂主事等官职。据《光绪会典》规定,本府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职官219人。此外,每届修玉牒之年,另成立玉牒馆,设正副总裁、总校官、提调官等职。清代宗人府位居内阁、六部之上,以抬高皇族成员的身分。到清末,宗室人员增多,疏通推广宗室升途成为宗人府的一大难题。
沿革顺治九年设宗人府
置宗令一人,亲王、郡王为之
左、右宗正,贝勒、贝子兼摄,各一人
左、右宗人,镇国公、辅国公及将军兼摄、后择贤,不以爵限,各一人。
启心郎,觉罗一人,汉军二人,初制,秩视理事官,与府丞并为正官,始以满臣不谙汉语,议事令坐其中,后多缘以为奸。九年启心郎改视侍郎
郎中六人
员外郎四人,以觉罗为之,嗣改觉罗、满洲参用
主事三人,以觉罗为之,嗣改觉罗、满洲参用
堂主事二人
经历三人,宗室、满洲二人,汉一人
笔帖式二十有四人。后增减无恒。初为他赤哈哈番、笔帖式哈番,寻改六、七、八品及无顶戴笔帖式。各部同。
康熙十二年裁启心郎
增满洲主事一人,分隶左、右二司
康熙三十八年郎中裁二人
经历裁汉缺
雍正元年增汉主事二人。用进士出身者
雍正二年改郎中为理事官,并定为宗室、满洲参用。
改员外郎为副理事官,并定为宗室、满洲参用。
乾隆二十九年经历改用宗室
允府丞储麟趾奏,理事官、副理事官始专用宗室人员
乾隆五十三年增置委署主事四人,笔帖式改
明朝属官宗人令,一人(正一品) 秦王朱樉任左宗正,一人(正一品)晋王朱棡任右宗正,一人(正一品)燕王朱棣任左宗人,一人(正一品)周王朱橚任右宗人,一人(正一品)楚王朱桢任[2]
归礼部管理后之属官
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五品)。掌管发收公文。
清朝属官堂官宗令,一人,宗室王公担任,掌皇族属籍,修辑玉牒,奠昭穆,序爵禄,丽派别,申教诫,议赏罚,承陵庙祀事。
左右宗正,各一人,宗室王公担任,辅佐宗令。
左右宗人,各一人,宗室王公担任,辅佐宗令。
府丞,汉一人,正三品,掌校汉文册籍。
属官满堂主事,二名,正六品,掌清文奏稿。
汉堂主事,二名,正六品,掌汉文典籍。
经历司经历,正六品,掌出纳文移,宗室担任。
左右二司理事官,正五品,左右二司分掌左、右翼宗室、觉罗谱牒,序录子女嫡庶、生卒、婚嫁,官爵、名谥;并核承袭次序,秩俸等差,及养给优恤诸事,宗室为之。
左右二司副理事官,从五品,辅佐理事官,宗室为之。
左右二司主事,俱各二人,宗室为之。
左右二司委署主事,俱各二人,宗室为之。
左右二司笔帖式,各二十四人,宗室为之,掌繙译文书。
左右二司效力笔帖式,各二十四人,宗室为之。
职掌宗人府之职掌(有关司法审判部分),大清会典定曰:『掌皇族之政令。』所谓皇族之政令,含司法审判在内。清初顺治康熙二朝,宗人府对于宗室觉罗案件,拥有司法审判权。乾隆以后,宗人府之司法审判权逐渐缩小,需会同户部或刑部审判,故大清会典定曰:『凡宗室觉罗之讼,则(宗人府)会户部、刑部而决之。』乾隆以后,宗人府审理宗室觉罗案件之情形有四种:
1.审理宗室户婚田土案件:由宗人府会户部审理。(宗人府主稿)
2.审理宗室人命斗讼案件:由宗人府会刑部审理。(宗人府主稿)
3.审理觉罗户婚田土案件:由户部会宗人府审理。(户部主稿)
4.审理觉罗人命斗讼案件:由刑部会宗人府审理。(刑部主稿)
辨析宗人府:主要负责皇族的户口,维系皇族血脉的纯正,管理皇族的事情,服务对象是皇室家族。
大理寺:是审国家官员的司法机构,负责审理中央百官及京畿徒刑以上的案件。
刑部:除掌司法政令外,还复核审理大理寺流刑以下及州县徒刑以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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