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地(有危害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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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地(有危害的地)

毒地 (有危害的地) 次浏览 | 2022.09.11 16:39:34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毒地有危害的地

所谓毒地,是指曾从事生产、贮存、堆放过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因其迁移、突发事故等,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并产生人体健康、生态风险或危害的地块。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人们对环境的关注,已从水扩大到大气、土壤等。我国有2000万公顷耕地受到重金属污染,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5。2016年4月常州外国语学校多名学生出现了皮炎、湿疹、支气管炎、血液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甲状腺结节钙化等症状,病因是常州外国语学校校园的一侧过去是剧毒的化工厂。

中文名

毒地

例子

北京广渠门15号地

含义

土壤、地下水、空气污染的土地

危害

危及人体健康、生态风险

基本定义国外毒地

国际上通用的说法,毒地即棕地(BrownfieldSite),最早由美国界定。工业污染场地、垃圾填埋场,都称为棕地。因为潜在的污染,这些场地的重新利用受到很大的限制。这些被废弃、闲置和未充分利用的场地因其地上设施的陈旧而被形象地称为棕地(brownfield)。 与之对应的是未经开发的长满绿色植物的土地,即绿地(greenfield)。[1]

主演危害

在高速城市化的背景下,产业转移让大量企业从沿海城市向内陆城市迁徙,这个过程中,污染工业企业从沿海城市迁走,转身留下的土地便成了“毒地”,这些土地转化成住宅用地建成一个个小区后,就变成埋在人们身边的“地雷”。

20世纪后半叶,美国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经济重心和工作机会经历了由城市到郊区、由北向南、由东到西的转移。大量工厂在搬迁后留下的场地在不同程度上被工业的废弃物所污染,成为在环境上受到损害的地块。

污染土地密集出现,毒性释放可达上百年,尚不包括地下水的污染。没有修复的土壤的影响与危害很可能长达几十年、几百年甚至上千年,致使环境污染,人体致病。而修复越往后拖延,投入的修复资金就越高,付出的代价就越大 。

美国最著名的棕地事件是拉夫运河小区案。20世纪70年代末,居住在该小区的家庭陆续出现流产、死胎和新生儿畸形、缺陷等现象,成年人体内也长出了各种肿瘤。经调查后的结论是,该小区曾经是一个堆满化学废料的大填埋场,在没有经过土地修复的情况下,土地出售给了当地教育部门,地上盖起了学校和住宅小区。该事件也推动了美国对于棕地的立法——超级基金法案的出台。

中国现状毒地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曾参与《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工作,他表示,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污染面积只有几百万公顷,而现在(2012年)已经超过1000万公顷。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化,其中严重的是重金属污染。根据中科院生态所研究,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大约相当于12个北京市的大小,这些土地将随着城市化进程有多少将转化成住宅等建设用地,我们不得而知。

中国城市“退二进三”的政策随着国办发〔2001〕98号文发布而逐渐增加力度,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有大批污染型企业外迁。尤其是2008年,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各地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高污染化工企业,企业搬迁风生水起,污染场地大面积暴露。中科院南京土壤所土壤与环境生物修复研究中心主任骆永明的研究表明,仅不完全统计,至2008年,江苏、辽宁、广州、重庆等地污染企业搬迁数千家,置换约2万余公顷工业用地。重庆,2004年至2012年,集中搬迁了137家污染企业,而这些企业原址基本都位于黄金地段;江苏,连续三年时间内陆续搬迁4000余家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留下了大量污染情况不明的场地。

与水变黑、天变灰这样肉眼可见的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有着一定的隐蔽性。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梦舫指出,国内不少毒地未经任何处理修复,就直接用于开发,一旦出事,就不只是环境问题,而是影响地价、房价的经济问题,更是危害健康、人身权利的严重社会民生问题。

重要事件

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全国发生过多起由于场地污染而致急性中毒事件,随着土地开发建设加速,类似事件呈上升趋势。 2004年4月28日,位于北京市南三环的宋家庄地铁建设工地,三名工人在地下作业时中毒,被送至医院,其中症状最重的一人接受了高压氧舱治疗。出事地点是一家农药厂的原址,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该厂被北京红狮涂料厂合并。 2006年7月,位于江苏苏州市南环路附近郭巷的一化工企业搬迁后,留下了20亩污染土地,六名筑路工人挖土翻起有毒土壤时昏迷。 2007年春节前,武汉黄金地块——赫山地块施工现场,随着深层土壤被挖出,刺鼻的味道越来越浓,有工人陆续出现头晕和呼吸困难等不良反应,由于不知实情,继续作业,最后,数名中毒工人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该地原属武汉市农药厂。 曾参与北京化工二厂地块调查采样的一位污染修复行业人员描述,毒气从直径50毫米的采样管不断外冒,用打火机即可将其点燃,足见污染物浓度之高。在此种环境中作业,会危害人体,造成恶性中毒事件。 “中毒事件属于急性事件,这表明场地污染已达到很严重的级别,而更多长期居住在污染土地的居民将可能是慢性中毒,病情可能在五年、十年甚至几十年后才会显现。”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说,根据污染物种类和浓度不同,有些会有较长潜伏期。 重金属、电子废弃物、石化有机污染物和持续性有机污染物,是毒地污染物的四大类别。[2]

2011年5月27日,武汉汉阳赫山,正在进行原武汉农药厂片区土壤修复治理工程。在这片“毒地”旁边,已经新建起一个住宅区。

2013年5月,自称是“一名环保系统退休老工程师”的网友在各大网站和论坛发出帖子《广州金融城建在毒土上,后患无穷,可能导致数代畸形》,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公开土壤问题的检测数据 。帖子中说:广州国际金融城的起步区和西核心区内包含了多个“退二进三”的旧厂房用地,包括鹰金钱罐头厂、澳联玻璃厂、南方面粉厂、绢麻厂、广州电池厂(虎头电池厂)、昊天化工厂和员村热电厂等。目前该项目需要进行土壤修复的有昊天化工厂、虎头电池厂和员村热电厂。昊天化工厂由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场地的取样和检测工作,虎头电池厂和员村热电厂由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院进行场地的取样和调查检查工作,初步的调查结果将在2013年4月底至5月中旬出来。

2016年4月在江苏省常州市多名学生出现了皮炎、湿疹、支气管炎、血液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甲状腺结节钙化等症状时,家长们似乎毫不费力地找到了孩子们的“病因”:常州外国语学校校园的一侧过去是剧毒的化工厂。两者的关联引发了家长和校方的“对峙”,两者甚至委托了不同的检测中心对孩子们的学习环境进行检测。一些未能出现在校方检测报告中的化学物质更加重了家长们的猜疑。

北京市

从一份北京市环保局在2005年至2006年的调查数据中可见:在北京市环保局突击调查的18家已停产或即将停产的化工企业中,有7块场地土壤污染,部分场地污染深达15米,必须经过严格的修复,才能满足规划用途的环境要求。

数据表明,北京市自2005年至今已对50个工业企业搬迁后遗留的、准备再开发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场地进行了调查,这些场地包括钢铁、焦化、化工、染料、纺织、印染、汽车制造、农药等行业。调查发现,这50个场地中存在较严重污染、必须经过修复后才能再开发的场地有8块,占总数的16%。由此可见搬迁场地中有相当部分存在较严重污染。目前北京已经对其中的三块场地(原化工三厂、红狮涂料厂、北京染料厂场地)进行了修复,另外焦化厂等遗留场地的修复即将开始。北京最大的居住小区之一的天通苑,从50年代开始就是垃圾填埋场,天通苑东区曾是处理生活垃圾的区域,西区则是处理医疗垃圾的区域。在形成天通苑住宅区之前,土地也进行过环评。即便这样,对于天通苑曾为垃圾填埋场还是让当地居民担心不已。

修复方法毒地

仅是重金属污染的地块,只要不开采地下水、不吃地块上种植的植物,基本不会对人体造成影响,适合做居住用地。但如果是有机物污染的,短期内不适合作为居住。含有VOC(可挥发性有机物)或者铅、汞污染物,在转为住宅前必须先充分监测、论证、修复完成,才能开发利用 。

主要方法

土壤修复的方法有很多。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填埋法,就是用新土置换受污染土壤,将受污染的土壤,找个不会影响居民、生态环境的地方埋了,“这种方法是最省事,也是成本最低的,但是,找个合适的地方是个难题。”

第二种方法是水洗法,就是将受污染的土壤,用清水洗干净,再对水进行处理,处理污染水体比处理污染的土壤,方法和技术都更成熟。“但这种方法适合土壤量少的,那么多土,得用多少水洗?”

第三种方法是,将污染土壤原地保留,在土壤中融入添加剂,或者种上植物,将污染元素吸出来,而修复时间和土壤量都是制约难题。

因为现实的或潜在的有害和危险物的污染而影响到它们的扩展、振兴和重新利用。因此,棕地在欧美通常被用作公共绿地。

国内经验

目前北京市的经验,受有机污染物污染的土壤,采用焚烧的技术处理得彻底,对环境不产生二次污染,是一种适应中国国情的治理技术。但是单独采用焚烧技术远不能解决中国当前和长远的污染场地修复问题。焚烧技术不适用于被重金属污染的场地,并且治理的成本相对其他许多技术还是比较高的。从美国超级基金修复行动的经验来看,焚烧技术修复的场地占所有修复场地的比例不超过10%。要解决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问题,中国迫切需要开发多种修复技术。

植物修复因其低成本是中国研究得最多的技术,并且已有一些实际的应用。但是采用这种技术修复污染场地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不适合城市里的场地修复需要。鉴于这种状况,科技部在过去几年里开始倾向于支持能够实现较快修复的物理和化学技术。2009年,科技部863计划资源与环境领域办公室启动了重点项目“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资助土壤淋洗、热脱附、土壤气提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发与工程示范。这些技术大规模用于实际的场地修复至少还需要3-4年时间。因此,今后两三年国内许多场地的修复还主要依赖于焚烧和填埋等手段,有些干脆就无法修复。

案例

2004年的地铁施工遭遇毒气事件,促使北京拉开了治理土地污染的序幕。北京市是国内最早制定政策管理搬迁遗留场地的地方政府。2005年,北京市就开展了潜在污染场地调查工作,并于2006年建立了北京昌平区南口镇的污染土壤储存地,贮存和处理污染土壤。在南口镇,除污染土储存地外,还有一家污染土处理厂——红树林公司。这是北京第一家规模化安全处置污染土的单位,承担过多起涉及污染土壤的环境应急抢险任务:2004年,在地铁5号线开挖工程遭遇被农药污染土壤的事件中,这家公司共处置污染土壤2万吨;2006年,处理化工三厂污染土壤1.4万吨。当年万科拿下的红狮涂料厂的污染土壤23万吨,也是运到这里来处理。

政策立法

对于棕地,国外的经验是制定相应的法规,美国在三十年前就遇到中国今天的问题,促成了美国超级基金法案的出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许多国家陆续出台关于土壤污染的法律。

在中国,尽管已制定防治水、大气、环境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污染等法律,但是土壤保护的法律还属空白,修复技术的不成熟和相关标准的缺失并不是目前国内棕地修复的最大障碍。更大的障碍在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针对棕地重建的专门性政策或法规,更谈不上形成有效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体系。

在2007年北京市环保局的通知中,首次明确“由原污染企业负责污染场地的治理和修复,污染场地经治理修复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用途的开发建设。”从而确定了承担这一社会责任的主体。作为行政性规章,这在国内是第一个。不过这仅是通知,没有法律效力,对污染企业,特别非政府所有企业的约束力有限。而且当前对棕地的治理和修复,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责任方不明确的问题,尤其是污染企业不会为污染承担责任。

2006年,中国已开始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起草工作,至今没有出台。

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提出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3年4月,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3-06-06 13:13: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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