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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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作)

商君书 (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作) 次浏览 | 2022.09.15 13:14:31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商君书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作

《商君书》也称《商君》、《商子》,现存26篇,其中2篇有目无书   ,是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着重论述了商鞅在当时秦国施行的变法理论和具体措施。是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可能还包括其后学)著作汇编。

《商君书》论述了“强国弱民”。例如:《商君书》中有“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朴则强,淫则弱。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故曰: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能够战胜强敌、称霸天下的国家,必须控制本国的人民,使之成为“弱民”,而不是“淫民”。商鞅认为国家的强势和人民的强势是对立的。只有使人民顺从法律、朴实忠厚,人民才不易结成强大的力量来对抗国家和君主,这样国家才会容易治理,君主的地位才会牢固。但是,不要把“弱民”理解成“愚民”。《商君书》中认为人性本恶,必须承认人之恶性,治理国家要以恶治善才能使国家强大。《商君书》中主张重刑轻赏,他认为加重刑罚,减少奖赏,是君主爱护民众,民众就会拼命争夺奖赏;增加奖赏,减轻刑罚,是君主不爱护民众,民众就不会为奖赏而拼死奋斗。

《商君书》作者存在争议,如《更法》、《错法》、《徕民》等多篇涉及商鞅死后之事,显非出自商鞅之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殆法家流,掇鞅余论,以成是编”。

出版社

中华书局

出版时间

2009年10月

ISBN

9787101070071

中文名

商君书

内容简介体裁

《商君书》的文体多样。议论体有《农战》、《开塞》、《划策》等十数篇,或先综合后分析,或先分析后综合,兼用归纳演绎,首尾呼应。有时也运用比喻、排比、对比、借代等修辞手法。说明体有《垦令》、《靳令》、《境内》等篇,是对秦政令的诠释。辩难体有《更法》,通过人物对话相互驳辩来阐述中心论点,司马迁录入《史记.商君列传》(文字有改动),用以表明商鞅的主张。

内容

《更法》篇第一 详细记述了商鞅与甘龙、杜挚在秦孝公面前争论变法的问题。《去彊》篇第四 论削除民不听从政令带来的弊端,并需要籍以刑罚,专心农战,少事商贾做为解决之方。“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彊”《商君书·去彊》。国家把以对善人的宽大来治理奸恶的人民,国家必然陷入动乱,衰落。而如果国家以对付恶人的谨慎来治理善民,国家才可以稳定强大。

《开塞》篇第七 提出了社会发展的三个阶段:“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这种历史变化的观点在哲学史上有重要的进步意义。在具体措施上,此书主张加强君权,建立赏罚严明的法治制度,取消贵族的世袭特权,奖励军功,提倡耕战,同时反对用诗书礼乐和道德教化的手段治理国家。《弱民》篇第二十 旨在阐述‘弱民’与‘强国’之间的相对关系。“民弱国彊,民彊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商君书·弱民》。民如果强了,国君的统治地位就不稳了,所以国君的统治地位要想稳定必须先“弱民”。

《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引公孙鞅曰:“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这与《商君书-靳令》、《说民》篇文字大致相同。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最后说: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

《商君书》正好有《开塞》篇、《农战》篇,这说明韩非和司马迁所见到的商鞅的著作,基本都在此书之中。但此书在后人编纂或流传过程中,搀入一些其他法家的言论,这是不可避免的。

作者争议

对于《商君书》的作者,学界历来充满争议。《汉书·艺文志》法家类: “《商君》二十九篇。”班固注云: “名鞅,姬姓,卫后也。相秦孝公,有列传。”这是最早明确将《商君》的作者归于商鞅的著录。在唐代之前,学界对此并无异议。但到了宋代以后,各种观点逐渐增多。已知最早对《商君书》的作者提出怀疑的是南宋黄震,他认为“其文烦碎不可以句,至今开卷于千载之下,犹为心目紊乱,况当时身被其祸者乎!……或疑鞅亦法吏有才者,其书不应烦乱至此,真伪殆未可知”。不过黄震提出的仅仅是一种怀疑,毕竟文辞的烦碎不能作为伪出的证据,也可能是流传的原因。同期的周端朝也表示“商鞅书亦多附会后事,拟取他辞,非本所论著也”。  

关于《商君书》的作者,学术界颇有争论。第一种意见认为《商君书》基本是伪书,持这种看法的有郭沫若、黄云眉、顾实、刘汝霖等。第二种意见是基本肯定《商君书》的作者是商鞅,这种看法的学者很少,因为学界已经在《商君书》中找到了多处后出的证据,这部分作品大概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商鞅死后至秦昭王时期的作品; 另一类是秦昭王后至秦始皇统一天下前的作品。比如《更法》篇从《四库全书》开始便被质疑非商鞅所作,一般认为是战国时期秦国的史官所作。《弱民》篇更是提到了商鞅逝世六十年后秦国攻破楚国鄢、郢之事,还有《错法》篇曾提及秦武王时力士乌获,此人出现时商鞅已经死了二十九年,故此篇决非商鞅所作。

第三种意见认为《商君书》是商鞅遗著与其他法家遗著的合编,此书非作于一人,也非写于一时,持这种看法的有高亨等人。有人也提出的看法是,前两种意见有些牵强,第三种意见有一定道理。《韩非子·五蠹》篇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这说明商鞅确著有此书。

作品目录

《汉书-艺文志》著录《商君》二十九篇。《隋书》、《旧唐书》、《新唐书》、《宋史》或著录《商君书》,或著录《商子》,皆曰5卷。宋代郑樵《通志·艺文略》、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都说“今亡三篇,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则说“今亡其一”,可能是他们所见的版本不同,因而所记的缺佚篇数也不一样。而今,《商君书》共有26篇,其中两篇只有篇目而无内容,加上《群书治要》卷36引《商君书·六法》中一段,实际只有24篇半。《诸葛武侯集》中始有《商君书》之名,又称《商子》,现有26篇,其中第16篇存目无文,第21篇有录无文,实存24篇。

第一篇 更法

第十篇 战法

第十九篇 境内

第二篇 垦令

第十一篇 立本

第二十篇 弱民

第三篇 农战

第十二篇 兵守

第二十一篇 御盗[缺失]

第四篇 去强

第十三篇 靳令

第二十二篇 外内

第五篇 说民

第十四篇 修权

第二十三篇 君臣

第六篇 算地

第十五篇 徕民

第二十四篇 禁使

第七篇 开塞

第十六篇 刑约[缺失]

第二十五篇 慎法

第八篇 壹言

第十七篇 赏刑

第二十六篇 定分

第九篇 错法

第十八篇 画策

版本

《商君书》有严万里校本,近人朱师辙撰有《商君书解诂定本》,王时润撰有《商君书集解》。未代郑樵《通志-艺文略》、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都说今亡三篇,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则说今亡其一,可能是他们所见的版本不同,因而所记的缺佚篇数也不一样。

革新变法

这是法家思想的精髓。《更法》篇详细记述了商鞅与甘龙、杜挚在秦孝公面前争论变法的问题。

针对秦孝公怕变更法度、改革礼制受天下人非议的想法,商鞅说:“行动迟疑就不会有名,做事犹豫就不会成功。我劝君王还是赶快下决心变更法度吧,不要怕别人的批评议论。法度是爱护人民的,礼制是利于国事的。所以圣人治国,只要能使国家强盛,就不必沿用旧的法度;只要有利于人民,就不必遵守旧的礼制。”针对甘龙“因袭人民的旧礼俗去施行教化,不费什么事就能成功。依据旧法度治理国家,官吏既很熟悉,人民也能相安”的说法,商鞅说:“这都是俗人的言论。”

夏、商、周三代的礼制不同,而都成就了王业;春秋时五霸的法度也不同,而都成就了霸业。所以聪明的人创造法度,而愚昧的人受法度的制裁;贤人改革礼制,而庸人受礼制的约束。我们不能和受礼制约束的人商讨大事,不能和法度制裁的人计议变法。针对杜挚“效法古人就没有错误,遵守旧礼就没有奸邪”的说法,商鞅说:“古代的政教不同,我们效法哪个古人?帝王不相因袭,我们拘守谁的礼制?礼制、法度要随着时代而制定,命令要符合实际的需要。所以我说,治理人民,并非一个方法;为国家谋利益,不必效法古人。”

“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成为商鞅倡导变法的名言。《开塞》篇从考察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入手,论证了战国末年只能实行法治,才是唯一可行的治国道路。“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从而说明只有变法革新,才能使国家富强兴盛。

重农重战

这是法家思想的重要内容。《商君书》中有关重农重战的论述最多。如《农战》说:“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 “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 “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靳令》说:“农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朝廷让人民拿剩余的粮食捐取官爵,农民就会卖力耕作。《算地》说:“故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胜敌而革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国家富强的功效就在农战两项。

《去强》说:“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兵起而胜敌,按兵而国富者王。”《垦令》篇还提出了20种督促人民耕垦土地的办法。如国家按统一标准征收地税,农民负担的地税就公平了,国君讲求信用,百官不敢作弊,农民就会积极耕种土地。可见。重农重战。是法家治国的根本大计。

重刑少赏

加重刑罚、轻微奖赏(有时也说厚赏),是法家的重要思想。《错法》篇说:“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功常明,则民竞于功。为国而能使其尽力以竟以功,则兵必强矣。”《去强》篇说:“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兴国行罚,民利且畏;行赏,民利且爱。”加重刑罚,减轻赏赐,就是君上爱护人民,人民就肯为君上死。加重赏赐,减轻刑罚,就是君上不爱护人民,人民就不肯为君上而死。《去强》又说:“以刑去刑,国治;以刑改刑,国乱。故曰: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也就是说,用刑罚来免除刑罚,国家就治;用刑罚来招致刑罚,国家就乱。《开塞》说:“治国刑多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可见法家是重刑而轻赏的。

对如何执行刑罚时,法家主张要统一刑罚。《赏刑》说:“所以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这就是说,执行刑赏对谁都一样。

重本抑末

这也是法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壹言》篇说:“能事本而禁末者,富。”所谓“末”就是指的商业和手工业。《农战》篇说:“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 “豪杰务学《诗》、《书》,随从外权,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民以此为政,则粟焉得无少,而兵焉得无弱也。”可见,法家对空谈是排斥的。

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的重要一家,法家著作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批判地吸收民族文化遗产的精华,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文化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自治观

在中国语文中,“自治”二字作为一个固定词组连用,盖始自《商君书》,在其《定分篇》中,“自治”一词,凡三见。曰:“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敢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铢。故知诈贤能者皆作而为善,皆务自治奉公。”曰:“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民皆愿悫而各自治也。”又曰:“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从字面的意思看,《商君书》中的“自治”,是指民众自己治理自己。法家学派中,商鞅一派最重视“法”的功能,他们强调整个社会应在法制的控制之下,依法而行事,吏民皆知法守法,在这个前提下,民众做好自己分内的职事则可,此即为“自治”。但是,在《商君书》特定的语境下,“自治”仍有自己特有的意涵,即第一,“自治”是法制框架下的“自治”,实际上是法制框架下的无条件顺从;第二,从中可能体察出民众自由和权利的缺失。笔者不揣浅陋,略述其所以,以就教于方家。

军事思想

商鞅画像

《商君书》的大多数篇章都涉及军事,其主要的军事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是积极主张战争。它认为战国时代是武力征伐的时代,“万乘莫不战,千乘莫不守。”(《开塞》)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战争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要立足天下,称王称霸,就必须从事战争,“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反对所谓“非兵”、“羞战”的论调,明确肯定战争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战去战,虽战可也。”(《画策》)

(2)是农战结合。它认为,农耕为攻战之本,因为农业生产不仅为战争提供物质基础,而且人民致力于农耕,才会安土重居,从而为保卫国土而战。农、战结合才能使国富兵强。

(3)是重刑厚赏,以法治军。“赏使之忘死,威使之苦生……何不陷之有哉!”(《外内》)通过刑、赏要造成人民“乐战”的风气,“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赏刑》)

(4)是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战略、战术。主张明察敌情,量力而行,权宜机变,灵活主动。强调用兵作战要“谨”,反对盲动。注重士气在作战中的作用。在《兵守》篇中探讨了守城防御作战的原则和方法。

当然,《商君书》的军事思想必然带有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

名句

1. 疑行无成,疑事无功。

2. 法者,所以爱民也。

3.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4. 王者之兵,胜而不骄,败而不怨。

5. 固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

6. 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

7. 法者,国之权衡也。

商鞅生平

商鞅(公元前390~公元前338年),战国中期著名政治家、军事家。出身于卫国一个没落贵族家庭,原是卫君后裔,以国为姓,故叫卫鞅,亦称公孙鞅,商鞅是他到秦国后被封于商而得名。听说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三见秦孝公,提出了帝道、王道、霸道三种君主之策。只有霸道得到秦孝公的赞许,“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并成为秦国强盛的根基。  

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尤其是军功爵制度,造成秦国贵族多怨。公元前338年,秦惠文王即位,商鞅被处“车裂之刑”。

参考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3-06-06 12:30: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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