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炯明(民国时期广东军政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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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炯明(民国时期广东军政领袖)

陈炯明 (民国时期广东军政领袖) 次浏览 | 2022.08.10 15:37:43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陈炯明民国时期广东军政领袖

陈炯明,字竞存,广东海丰人(广东省惠州府海丰县白町村,今属广东省海丰县联安镇白町村)。

他毕生坚持联省自治的政治主张,致力于联邦宪政、以和平协商的方式统一中国,与孙中山奉行的中央集权、不惜以武力征战谋求统一中国的政治纲领不合。

下野后退居香港,协助海外最大的华侨社团组织“洪门致公堂”转型为“中国致公党”,并首任该党总理。武昌起义后,陈炯明到东江组织民军起义。

中文名

陈炯明

外文名

CHEN CHIUNG-MING

别名

陈竞存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籍贯

广东海丰白町乡

出生日期

1878年1月13日

逝世日期

毕业院校

广东法政学堂

职务

政治家、军事将领

代表作品

《中国统一刍议》

政党

国民党

人物经历

1908年毕业于广东法政学堂。

1909年创办《海丰自治报》,旋被推选为广东咨议局议员。同年加入同盟会,翌年参加了广州新军起义,起义失败后,到香港参加党人刘思复等组织的支那暗杀团。

1911年,广州“三·二九”起义爆发,陈任统筹部编制课课长兼调度课副课长。武昌起义后,赴东江组织民军起义,建立循军,光复惠州所属各县。广东光复后任副都督、代都督、绥靖经略、护军使。二次革命中,宣布广东独立,二次革命失败后流亡南洋。

1916年在惠州附近成立了广东共和军总司令部,任总司令,参加护国。袁世凯死后,交出兵权,北上晋见段祺瑞、黎元洪,获“定威将军”称号。

1917年随孙中山南下护法,11月任广东省长亲军司令,12月任援闽粤军总司令,率亲军组成援闽粤军。

1918年1月,兼任惠潮梅军务督办,率部入闽,援闽粤军扩编为两个军后任总司令兼第一军军长。1920年8月,奉命回师广东进攻桂军,10月28日,攻克广州,任广东省长兼粤军总司令。

1919年10月任国民党广东支部长,反对孙中山北伐,鼓吹联省自治。孙中山就任非常大总统后,任陆军部长、内政部长、广东省长兼粤军总司令。因反对北伐,且以辞职相威胁,被免去内政部长、广东省长和粤军总司令职,保留陆军部长。

1922年6月指使所部叛变,炮轰孙中山驻地后回任粤军总司令。

1924年1月4日,孙中山通电讨陈,组成东、西两路讨贼军,16日讨贼军克广州。陈炯明通电下野,退居香港,残部退往东江一带,后经广州国民政府两次东征,被彻底消灭。

1925年10月10日,洪门团体代表在美国旧金山召开中国致公党第一届代表大会,美洲致公堂改组为中国致公党,推举陈炯明为总理,唐继尧为副总理。

1933年9月22日,陈病逝于香港,翌年归葬于惠州西湖。[1]

相关运动

1920年代初,彭湃发起了海陆丰农民运动,陈炯明最初对该运动抱持宽容与支持之态,并试图说服彭湃为其服务。

1925年6月第一次东征后的黄埔军校革命军暂离开海丰,因彭湃和海陆丰农会积极参加及配合东征军,陈炯明部重占海丰后对农会进行了报复,并毁了彭家。另有观点,如殷丽萍认为陈是受当地地主豪绅压力而开始反对农民运动。

人物影响政治

1920年11月陈炯明回到广东,就开始筹划重组军政府,团结西南,建立十二省联省政府的初步计划。他的最初目标是将广东建设为模范省。

县级自治

在地方自治上,政府颁布“暂行县自治条例”,“暂行县长选举条例”和“暂行县议会议员选举条例”。条例规定,县级政府具有地方部分事务的决策权,而条例未规定者归省政府管理。县议会议员有限期,县政府受省政府监督。

民选县长由县民直接选举县长侯选人三名,再由省长择一委任,这是为了避免部分地方恶势力干扰选举。舞弊违法的问题则交由省法院处理。当时番禺县的县长选举,两次被法院否决。县级议员方面,每个县的议员名额由本县居民数量计算。

司法独立

陈炯明将地方法院分为数级,分别为地方审检厅、一等地方法庭、二等地方法庭、三等地方法庭。同时他严禁自己的部队未经司令部允许将犯人就地枪决。

禁赌禁烟

陈主政广东,就马上禁赌禁烟。并在广州东校场公开销毁十四万两,价值四十万元的鸦片烟。

裁兵减政

陈一方面裁减广东驻军,另一方面着手裁减政府人员。与此同时,孙中山却扩充自己的嫡系部队。

压制言论自由

1912年1月,姚雨平率领的广东北伐军在前方打败张勋,孙中山通电嘉奖。

在广东,陈炯明却利用职权压制舆论,不准报纸登载军队的消息,甚至拘留主笔、记者,迫使《粤东公报》、《公言报》、《人权报》、《光华报》、《光汉报》等多家报纸议公决“关于广东军队事,嗣后概不登载”。

制定省宪

1921年初,广东省议会选出省宪起草委员会进行起草省宪。

同年12月19日,正式通过“广东省宪法草案”。这比湖南与浙江两省的省宪晚几个月。广东省宪规定比较简单,起草主任黄毅与湘浙两省宪的起草人,中华民国约法起草人之一王正廷有密切联络。

经济

陈炯明在任期间,广州市的正式建市,由其主导进行,建立立法、行政、财政、审计等机构。他又下令兴建公路,公家兴办实业,扶持民间企业。

教育

1919年9月,陈炯明在漳州发布《振兴教育令》,把改良县教育行政和学校教育,积极办理义务教育、社会教育和职业教育,列为当务之急。

在聘请钟荣光为国民教育高等顾问的同时,陈炯明还任命梁冰弦为教育局长,执行“一乡一校”计划,在农村普遍设立现代学校。

陈炯明不惜经费,宣布禁绝私塾,改而设立从师范学校、普通中学到工读学校、平民夜校、妇女家政讲习所在内的门类齐全的学校。[2]

政策成效

由于陈在广东掌权时间太短,很多政策措施还没有机会实现,便在孙中山完全掌权后消失殆尽。

家庭关系陈炯明儿子陈定炎与外国学者交流陈炯明事迹

陈炯明出生的当天,恰逢其父陈曦庭乡试中榜的捷报亦到,父亲遂为儿子起名为陈捷。

陈炯明有一个胞姊,后来出嫁于钟家。另有一弟叫陈炯晖,是在陈炯明一岁时收养来的。陈炯明不到三岁时,父亲陈曦庭便逝世了。六岁时,祖父陈翰香亦去世。所以虽然出生于地主书香之家,陈炯明早期的家庭经济环境,却是非常穷困的。二十一岁时,和老师的女儿黄云女士结婚,夫妻两人一生感情融洽,黄女士于1936年去世,育有五女三男。

其他信息陈炯明“镇压民军”的真相陈炯明著作

陈炯明在1911年底至1912年初代理广东都督,有很多论者指责他在任上镇压民军。

所谓“民军”,小部分是在革命党人领导下的起义军,大部分则是与革命党人无甚关联,趁“反正”之际入城“捞世界”的土匪武装。胡汉民说:“民军分子,以赤贫农民与其失业而流为土匪者为基本队,更裹胁乡团及防营之溃散者,以成其众。”

实际上,大部分的民军纪律都很差。苏济川记述:“各属民军纷纷开入广州,但多为乌合之众,素无训练,且多出身绿林,成分复杂,良莠不齐,一言不合,即拔刀相向。故此省会秩序一时纷乱。”王鸿鉴记述:“此辈多属乌合之众,品类极为复杂,未经训练,纪律毫无,领导人物又多沉迷于‘嫖赌饮吹’,对部队的约束极为松懈,以致打家劫舍,谋财害命,寻仇报复,骚扰不堪,造成社会动荡混乱……其中以石字营统领石锦泉纪律最差。”

只有小部分以革命党人和新军为领导和骨干力量的民军,如陈炯明的“循军”(进驻广州的部分),以及“香军”、“起军”等,始终能保持良好的风纪。实际上,尽管曾经胡作非为的民军不在少数,但广东军政府最后基本上都是以和平手段给资遣散,只有无法无天达于极点的石锦泉,以及联合发动武装叛乱的王和顺、关仁甫、杨万夫受到镇压,而其部属最终亦给资遣散。顺便一提,陈炯明自己的“循军”,除小部分(大约七分之一)与新军合编为广东陆军外,大部分也同样遣散了。他还拒绝让“循军”的人均遣散费高于其他民军,坚持一碗水端平。

有论者特别提到“仅3月21日这一天王和顺的惠军就死伤两千多人”,却对惠军的所作所为不知或不提。

在广州,王和顺无视军政府严禁烟赌的法令,“在东堤一带征收烟赌捐”。在东莞石龙镇,“王和顺……在豆豉街一带,逐家搜索,见有财物,如取如携,群众敢怒而不敢言。”石龙商民向孙中山控告:1912年1月26日,惠军向驻石龙的“起军”“有意撩斗”。“翌午廿七,与起军攻战一昼夜。廿八早,在省城续拨惠军二千,携带大炮。是日午后,计枪毙起军十八人,尽夺全营参谋、书记、司事衣物一空,并将扎勇各厂焚毁,掳去五人,当场枪毙。”“廿九,惠军大肆焚劫,借口搜获起军,将广昌当铺焚劫一空。”

而由老同盟会员梁起任统领的“起军”恪守纪律,拥护军政府,“商民莫不悦服,在龙时将三月,石龙从无劫案。”惠军“倘军情不利,势必由石龙退惠州,故外则发‘革上革’之威名,其实预防起军堵截。”“起军代表日求陈督作速救援,讵陈督游移无断,止以‘调和’二字塞责。在都督尚防跋扈将军,况商民敢不畏强暴加害耶?”可见面对惠军的胡作非为以至明目张胆作叛乱部署,陈炯明都曾一再忍让,力求调和。

广东惠州陈炯明墓

但王和顺气焰愈张,1912年3月9日下午,惠军击毙宪兵官兵4人,伤1人。当晚,陆军司长邓铿往晤王和顺,“戒其勿破坏大局”。

然而王和顺却反称“新军欲缴伊军械”,会晤无结果。3月10日,惠军开炮猛攻。陈炯明得各方支持,大举反击,12日,战斗以惠军方面的失败而告终。王和顺等逃往香港。3月15日广东临时省议会电称:“民军统领王和顺久蓄异志,潜招桂兵,私购枪炮,分据要地。十日突阻新军查街,伤毙数命,斩断电线。十一,发炸炮轰城内外。陈都督万不得已,始宣罪状,令军围攻。幸其部下多不附从,现王逃兵溃,商民多受惊少损害。此役非因裁兵而起,各民军皆安。”(《申报》1912年3月24日)

孙中山在给陈炯明的电报中说:“王和顺在粤举动,早有所闻,蓄意破坏,当非一日。此次公然作乱,目无法纪,幸除其一二私党之外,各民军皆知大义,不受所煽惑。而贵都督坚强不挠,办理尤合机宜。”

人物评价

——陈炯明政治主张为“联省自治”制省宪,效美国宪法之联邦体制,但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的官方历史观点一直认为陈炯明的“联省自治”承认北洋政府国体的统治现状,实质仍会导致变相军阀割据。亦有人认为他是中国联邦宪政的实践者。

——1920年12月15日《香港华字报》转载《上海新申报》对陈炯明的评论云:“陈氏为人刚毅果敢沉默寡言,其私人道德,可为南北权要之模范。”章太炎誉陈“清操绝于时人,于广中弥不可得”。孙逸仙曾坦言陈炯明“不好女色,不要舒服,吃苦俭朴,我也不如”。

——1933年9月,陈炯明去世之时,香港《工商日报》评价道:“国民党死了一个敌人,中国死了一个好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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