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文,男,汉族,吉林长春人,1935年12月出生,“四人帮”成员之一,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主要策划者之一,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195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后赴朝鲜参加抗美援朝战争。195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
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在中央政治局内结成“四人帮”,加紧了篡党夺权的活动。
198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其为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判处被告人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2年8月3日因肝病病死于狱中。
中文名王洪文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籍贯吉林长春
出生日期1935年12月日
逝世日期人物生平195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后赴朝鲜参加抗美援朝战争。[1]
195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复员以后到上海入第十七棉纺织厂当工人。此后在第十七棉纺织厂保卫科任干事。
1966年乘“文化大革命”之机,发起组织“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当上司令。同年11月制造卧轨拦车的上海“安亭事件”,要挟中共上海市委。随后纠集打手大搞打、砸、抢、批斗老干部,制造武斗。
1967年初,勾结张春桥、姚文元制造上海“一月风暴”,刮起夺权风。组织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当上副主任,并任国棉十七厂革命委员会主任。
1968年中共上海市委重新成立,任第三书记,后兼任上海市工代会主任、上海市总工会主任、上海警备区政治委员。
1969年4月在中共九大上,被选为中央委员。1973年8月在中共十大上被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副主席。同时任中共中央常务委员。他积极参与江青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活动,成为江青反革命集团核心人物之一。
1974年至1975年,与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结成“四人帮”,发起批林批孔运动,大肆攻击以周恩来为代表的一批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反对邓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企图取而代之。随后积极参与血腥镇压北京天安门四五群众运动。不久亲自到上海建立由他直接控制的帮派武装,预谋策动上海民兵暴乱。
1976年10月7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被拘禁审查。
1977年7月经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永远开除他的党籍,并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1981年1月25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2年8月3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王洪文因患肝病,在北京病亡。
家庭成员妻子:崔根娣
弟弟:王洪武、王洪双、王洪全
妹妹:王桂兰
女儿:王亚萍
担任职务曾任国棉十七厂革命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工代会主任、上海市总工会主任、上海警备区政治委员,中共中央常务委员等职务。
人物评价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进行反党篡权的阴谋活动,罪行极为严重。他们不听毛主席的话,肆意篡改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国内国际一系列问题上反对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搞修正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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