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方法(bookkeeping methods),是根据单位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采用特定的记账符号并运用一定的记账原理(程序和方法),在账簿中进行登记的方法。
中文名记账方法
外文名bookkeeping methods
分类单式记账法,复式记账法
类别财务术语
相关性会计学
记账管理方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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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三)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第十八条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资格。
第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以及违反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作出不实承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有前款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
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的“5日”、“10日”、“20日”、“30日”均指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5年1月22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同时废止。
记账方法的概述根据记账凭证,运用一定的记账符号和记账规则将经济业务登记在账户上的技术方法。
记账方法是根据单位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采用特定的记账符号并运用一定的记账原理(程序和方法),在账簿中进行登记的方法。
出纳人员为了对会计要素进行核算,反映和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在按一定原则设置了会计科目,并按会计科目开设了账户之后,就需要采用一定的记复式记账的种类
1、借贷记账法
用“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复式记账法,是国际上通用的记账方法。
2、收付记账法
用“收”和“付”作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法,是我国传统收付记账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复式记账法,现已停用。
3、增减记账法
用“增”和“减”作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法,是我国上世纪60年代商业系统采用的记账方法,现已停用。
二、借贷记账法
(一)借贷记账法概述
1、借贷记账法产生和发展
它起源于13世纪的意大利,到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账法在世界各国采用。
2、借贷记账法的定义
借贷记账法就是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在账户中记录资产和权益增减变化和结果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二)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内容
1、记账符号
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用来表示记账的方向。
账方法将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登记在账户中。
记账方法的分类简介按照登记经济业务方式的不同,记账方法可分为单式记账法和复式记账法。复式记账法又因其构成要素的不同而分为借贷记账法、增减记账法和收付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是目前世界上通用的记账方法。收付记账法和借贷记账法都是由单式记账法逐步发展、演变为复式记账法的。
单式记账法单式记账法是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在一个账户进行登记的方法。它是一种不完整的简易记账方法。这种记账方法一般只记录银钱收付和债权债务结算业务,有时也登记实物。需要什么资料登记什么资料,账户与账户之间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也没有相互对应平衡的概念。单式记账法只能反映经济业务的一个侧面,会计记录之间不存在相互勾稽关系,因此,不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也不便于检查账簿记录的正确性。
复式记账法复式记账法是从单式记账法发展演变而来的。这种记账方法是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中进行登记的方法。在复式记账法下,由于对每项经济业务都以相等的金额在相互对应的账户中作双重记录。因此,账户之间存在相互勾稽关系,可以了解每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还可以用试算平衡的方法检验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复式记账是一种科学的记账方法,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复式记账方法有多种,如借贷记账法、增减记账法和收付记账法。其中收付记账法又分为现金收付记账法和资金收付记账法等。我国预算会计曾经长期采用收付记账法,从1998年起,预算会计全部改为借贷记账法。
复式记账法的显著特点首先,它对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至少要在两个相互联系的账户上以相等的金额作双重的记录;
其次,所有账户之间的数字存在平稳关系,可以进行试算平衡。复式记账法的特点决定了它是一种科学的能全面反映经济活动的记账方法。
复式记账法的优点对于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相互联系地进行分类记录。这样,通过账户记录不仅可以全面、清晰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还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由于每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后,都是以相等的金额在有关的账户中登记,因而可以对记录的结果进行试算平衡,以检查账户记录是否正确。[1]
应用复式记账法记录各项经济业务,还可以通过账户对应关系了解经济业务的内容,检查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复式记账法在会计核算方法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从编制会计凭证到登记账簿,都要运用复式记账原理。
复式记账法,根据记账符号、账户分类、记账-规则和试算平衡等方面的差异,主要分为借贷记账法、增减记账法和收付记账法。我国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税收会计的记账方法税收会计记录税收资金运动情况的方法。税收会计一律采用“借贷记账法”。税收会计“借贷记账法”,以税务机关为会计实体,以税收资金运动为记账主体,采用“借”、“贷”作为记账符号,运用复式记账原理,反映税收资金的运动变化情况。其会计科目划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大类。它的所有账户分为借方和贷方,左“借”右“贷”,借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增加和资金来源的减少,贷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减少和资金来源的增加。[2]
税收会计的记账规则是:对每项税收业务,都必须按照相等的金额同时记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或一个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和几个账户的贷方(或借方),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借贷记账法的平衡公式是:
所有账户的借方余额=所有账户的贷方余额
(或发生额)合计(或发生额)合计或
所有资金占有=所有资金来源
账户余额合计账户余额合计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资产=权益
利润=收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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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归类后,分类填至当月财务活动记录表中,财务活动记录表前半部记录收支的流量变化,后半部则是描述资产、负债间的移动,分七步骤完成表格的填写。
步骤一登录收入状况首先将上个月的资产负债表余额按现金、存款、股票、贷款、刷卡、其他负债等项目填入资产负债期初余额栏,再将当月份所有收入,包括薪资、奖金、津贴等填入收入栏。
因多数薪资采用银行自动转账,所以当月薪资款项应填入存款栏,而发票、工作奖金、生活津贴等,除自动转账外,应一并计入现金栏内,以现金增加表示。填妥所有收入项目后做加总,将数据清楚填入收入小计栏,可得知当月收入多少。
步骤二依类别填记经常性花费将衣、食、住、行、教育、娱乐归类好的凭证按日期填入表中,例如,九月一日花一百元买书,应在教育项目栏内注明日期、品名、金额,在现金栏内表示减少一百元,若以刷卡购得西装一套一千元,在刷卡栏内应填入增加一千元,而非现金栏内,填写时应特别注意。
记录所有消费款项后,简单在六大类后做统计,可明了当月资金主要流向。至于无法归类在六项里的,则填写至其他栏,并依现金增加减少或是刷卡增加的情况来记录。
步骤三结算收支,计算出新余额填妥所有收入、支出项目后,利用期初余额加上收入减去支出可求得期末余额;分类支出可做为次月编列预算的参考,而现金、存款及刷卡余额可了解手边可用的生活资金是否宽裕。
步骤四:日常存、提款都要留下单据平日存、提款都应留下单据以方便表格的制作,存款时现金减少存款增加,反之则是提款的情况。若是借钱给亲友,现金或存款减少但其他资产增加,因为借给亲友的钱属自有资产。不过,应把握借钱予人要留下借据的好习惯。
步骤五股票卖出应计算赚赔股票的价格每日变动,股票记账的原则在于,买进时存款减少、股票增加,卖出时存款增加、股票减少,但因买进、卖出之间价格经常不同,当卖出价格大于买进价格是赚钱,当卖出价格小于买进价格则是赔钱,为将赚赔状况真实反应在股票科目上,习惯在卖出时要将买卖价差计算出来,这个动作就是反应赚赔。
步骤六登录大件物品的购买记录房屋、汽车等资产的购买通常配合贷款,例如,九月十日付首期款20万元购得100万元房子一套,则存款栏将减少2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100万元,贷款增加80万元。
整体而言,财务活动记录表能充份记录流量和存量的变动,且当收入、支出及资产负债的净值有具体变化时,可以靠记账的方式充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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