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卫部队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2年6月(前身是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建于1949年8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和公安部领导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组成。
中文名内卫部队
外文名The Chine Armed Police Force
别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创建时间1982年6月
领导机关国务院、中央
总部构成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
现任司令员王宁
英文简称CAPF
组织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现任政委孙思敬
组织机构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主要由内卫总队、机动总队、海警总队、院校和科研机构等组成,主要担负执勤、处突、反恐怖、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以及防卫作战等任务。
武警部队设武警总部(正大军区级)、指挥部(正军级)、总队(正军级、副军级)、支队(旅、团)四级领导机关。各省级(市、区)设武警总队(正军级、副军级),各地级(市、州、盟)设武警支队(旅、团级),各县级(地市辖区、市、县)、镇设有武警大队(营级)或中队(连级)。武警总部,设司令部(副大军区级)、政治部(副大军区级)、后勤部(正军级)、各警种指挥部(正军级)及各机动师。
发展历程内卫部队武警部队的前身是1949年8月成立的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
1949年8月,中央发布命令成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隶属中央公安部建制领导,担负中央机关、首长和北京市的警卫战任务。
1949年12月,全国各地已有的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51年9月,中共中央、中央决定将全国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接受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
1955年7月,国防部发布命令,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
1957年8月29日,中央发布电令,自9月1日起撤销公安军军种番号,各地公安军由各军区领导,仍称人民公安部队。
1959年1月1日,公安部队正式整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62年1月,成立全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机构,部队全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63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回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中央、公安部发布命令,自2月1日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66年7月,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领导机关改编为第二炮兵领导指挥机构;全国公安部队分别整编为独立(警卫、警备)师、团、营、连,拨归各大军区、省军区(警备区)建制领导;各专、市公安支队、大队,各县中队分别交由所在地军分区和县武装部领导。
1976年1月1日,县、市中队交归公安机关建制领导,改称“人民武装警察中队”。
1980年1月,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地方职业制的边防武装警察,改为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
1982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移交公安机关,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统一领导。
1983年1月25日,国务院任命了武警部队领导人,武警总部机关在北京开始办公。4月5日,武警总部正式宣布成立。此时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简称为“一统二分”。即由国务院、中央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但以“两分”为主。
1984年3月23日,全国警卫人员列入武警部队序列。
1985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的水电、交通、黄金部队正式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以林业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
1985年8月,公安部决定,将全国边防部队和消防部队从武警部队划出,归各级公安机关领导。
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林业部设立森林警察办公室。
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这一调整,使中央进一步加强了对武警部队的领导。
1996年10月,中央先后将解放军陆军部队的14个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作为武警内卫部队的机动师。
1996年12月,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人数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较重等特点,中央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升格为副军级。
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 1999年7月,组建武警总部森林指挥部。2008年11月,根据中央《关于调整武警北京总队、新疆总队等级问题的批复》的命令,将武警北京总队、新疆总队升格为正军级。
2008年11月,根据中央《关于调整武警北京总队、新疆总队等级问题的批复》的命令,将武警北京总队、新疆总队升格为正军级。
2017年12月下旬,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武警部队归中央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武警部队建设,按照中央规定的建制关系组织领导。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与武警部队各级相应建立任务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 [1]
部队构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
武警部队拥有三大类、八个警种的部队。分别是内卫部队、黄金部队、森林部队、水电部队、交通部队、边防部队、消防部队、警卫部队。[2]
内卫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配合地方公安部门处置反恐、处突。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和总部直属单位。
黄金、水电、森林、交通部队是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是以军事化组织形式直接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的特殊武装力量。
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武警部队还有一小部分特殊队伍,如:国旗护卫队、国宾护卫队、仪仗队、礼炮队、警乐团、文工团、歌舞团等。
武警部队的性质,也就说明了它必须有和解放军部队的不同之处,主要就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军事性、地方性、公安性。
也就是说,必须要能让地方政府以及公安机关能够调得动、用得上。所以武警部队党委,就必须在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才能够便于完成工作。
职能任务武警部队的任务分为反恐处突和生产建设两大职能。反恐处突主要是对突然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违法事件依法实施处置,包括处置叛乱事件、骚乱及暴乱事件、反袭击、反劫持等。
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主要有黄金地质勘察、森林防火灭火,参加国家能源、交通重点项目建设,遇有严重灾害时参加抢险救灾等。
而解放军的主要职责则是抵御外敌,解放军是集团化行动,无论部队作战或拉练、演习,动辄一个军,或一个集团军,而武警通常是小规模行动,一个班、一个排,如果动用到中队,就算是个大行动了。
所以区别总结起来就是,解放军和武警,一个是对外抵御侵略,巩固国防;一个是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稳定,用国外的普遍说法叫做准军事化部队。
警衔及服饰标志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体制调整改革总体安排,武警部队机关2月29日开始佩戴新式姓名牌、胸标、臂章。
新式姓名牌尺寸、字体与军队一致,底色保留原深橄榄绿色。新式胸标分金属和织唛两款九类,用“武警”“北京”“8610(机动部队代号)”“院校”“交通”等字样区分单位,胸标中心图案由盾牌和双枪构成,双枪以56式半自动步枪为原型,象征军事属性,左右两侧为长城象形设计,象征武警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盾牌是武警部队的特色符号,盾牌下配橄榄枝,寓意和平稳定。
新式臂章分为通用臂章和特殊勤务臂章,通用臂章全部队统一款式,用于常服、执勤服、作训服、作训大衣、棉大衣、文工团演出服。特殊勤务臂章共八类,分别为仪仗队、国旗护卫队、国宾护卫队、救援、特战、猎鹰突击队、雪豹突击队和飞行分队臂章,佩戴于各自专业服装。
新式臂章与现行臂章相比,有5点不同:一是外形轮廓、尺寸作了改进,与军队保持一致;二是改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全称,指代更加明确;三是对橄榄枝进行了变形设计,开口外展,增强了美观性;四是图案颜色由深黄改为浅黄,底色加深,对比效果更佳;五是除国宾护卫队臂章仍保持黄色包边外,其余臂章均改为浅绿色包边。新式臂章缀钉方式为两种,作训服装采用粘贴式,常服采用插袢式。[3]
据悉,部队将于5月1日统一换发。
07式车牌07式车牌编码一般由“WJ+机关代码/省份代码+编号”或“WJ+机关代码/省份代码+专业警种拼音首字母+编号”组成:
省份代码:
00——武警总部车辆监理;01――武警总部及各警种指挥部;02――河北省;03――内蒙古自治区
04――山西省 ;05――辽宁省 ; 06――吉林省 07――黑龙江省 ;08――上海市;09――江苏省
10――浙江省;11――安徽省;12――江西省;13――福建省;14――山东省;15――广东省
16――广西壮族自治区;17――湖北省;18――湖南省;19――河南省;20――四川省;21――云南省
22――贵州省;23――西藏自治区;24――陕西省;25―甘肃省;26―青海省;
2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8――宁夏回族自治区 29――天津市30――海南省31―北京市32――重庆市
字母为专业警种拼音首字母(没有字母全是数字的为内卫部队)
字母代号 :T——交通部队,D——水电部队 ,S——森林部队 ,H——黄金部队 ,B——边防部队,X——消防部队 ,J——警卫部队
车牌号举例:
WJ01-00000武警总部车辆监理所
WJ18-X0003武警湖南消防总队
WJ01-D1234武警总部水电指挥部
2012式车牌12式车牌编码由“WJ+省份汉字简称+编号”或“WJ+省份汉字简称+编号+专业警种拼音首字母”组成:
号牌最后的字母代表警种(没有字母全是数字的为内卫部队):
字母代号 T:交通部队D:水电部队 S:森林部队 H:黄金部队 B:边防部队X:消防部队 J:警卫部队
如:WJ 粤7888B 表示广东边防部队。
上为12式车牌,下为07式车牌
上为12式车牌,下为07式车牌
WJ云 00026 表示云南内卫部队
武警院校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同为军事院校,部分大学专业招收武警国防生。注:同军事院校,武警院校国防生只招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学校列表1、武警指挥学院(天津)
1980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创建
1984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升格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专科学校(山西夏县)
1998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专科学校升格武警指挥学院(天津) ,是武警部队唯一的一所中级指挥院校,也是武警部队最高学府。
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廊坊) 为公安现役部队学院
1981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专科)创建
1990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专科)升格为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3、武警工程大学(陕西西安)
1983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技术学院创建
1998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技术学院更名为武警工程学院
2011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工程学院更名为武警工程大学
4、武警后勤学院(天津)
1980年武警卫生学校创建
1993年武警卫生学校升格武警医学院
2011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学院更名为武警后勤学院
5、武警特种警察学院(北京)
1980年武警特种警察学校创建
2000年武警特种警察学校升格武警特种警察学院
6、武警警种指挥学院(北京)
2006年武警森林部队指挥学校(含武警指挥学院森林部队分院)、武警黄金技术学校、武警水电技术学校合并升格为武警警种指挥学院
7、武警上海政治学院
1984年武警上海总队教导大队升格为武警上海指挥学校
2000年武警上海指挥学校升格为武警上海指挥学院
2006年武警上海指挥学院更名为武警上海政治学院
2011年武警上海政治学院升格为武警政治学院
8、武警北京指挥学院
1984年武警北京总队教导大队升格为武警北京指挥学校
2000年武警北京指挥学校升格为武警北京指挥学院
9、武警沈阳指挥学院
1984年武警沈阳总队教导大队升格为武警沈阳指挥学校创建
2000年武警沈阳指挥学校升格为武警沈阳指挥学院
10.武警广州指挥学院
1984年武警广东总队教导大队升格为武警广州指挥学校
2000年武警广州指挥学校升格为武警广州指挥学院
11、武警西安指挥学院
1984年武警陕西总队教导大队升格为武警西安指挥学校
2000年武警西安指挥学校升格为武警西安指挥学院
12、武警警官学院
1984年武警四川总队教导大队升格为武警成都指挥学校创建
2000年武警成都指挥学校升格为武警成都指挥学院
2011年武警成都指挥学院更名为武警警官学院
13、武警哈尔滨指挥学院
1984年武警黑龙江总队教导大队升格为武警哈尔滨指挥学校创建
武警指挥学院(哈尔滨分院)创建(合署)
2006年升格为武警哈尔滨指挥学院
14、武警长沙指挥学院
1984年武警湖南总队教导大队升格为武警长沙指挥学校创建
2004年武警指挥学院(长沙分院)创建(合署)
2006年升格为武警长沙指挥学院
15、武警杭州士官学校
1984年武警浙江总队教导大队升格为武警杭州指挥学校创建
2004年武警指挥学院(杭州分院)创建(合署)
2006年升格为武警杭州指挥学院
16、武警合肥指挥学院
1984年武警安徽总队教导大队升格为武警合肥指挥学校
2004年武警指挥学院(合肥分院)创建(合署)
2006年升格为武警合肥指挥学院
17、武警昆明指挥学院
1983年武警云南总队教导大队升格为武警昆明指挥学校
2004年武警指挥学院(昆明分院)创建(合署)
2006年升格为武警昆明指挥学院
18、武警拉萨指挥学院
1984年武警西藏总队教导大队升格为升格为武警拉萨指挥学校
2004年武警指挥学院(拉萨分院)创建(合署)
2006年升格为武警拉萨指挥学院
19、武警太原指挥学院
1985年武警山西总队教导大队升格为武警太原指挥学校
2004年武警指挥学院(太原分院)创建(合署)
2006年升格为武警太原指挥学院
20、武警乌鲁木齐指挥学院
1983年武警新疆总队教导大队升格为武警乌鲁木齐指挥学校
2004年武警指挥学院(乌鲁木齐分院)创建(合署)
2006年升格为武警乌鲁木齐指挥学院
21、武警武汉指挥学院
1990年武警湖北总队教导大队升格为武警武汉指挥学校
2004年武警指挥学院(武汉分院)创建(合署)
2006年升格为武警武汉指挥学院
2011年撤编改为武警湖北区域训练基地
22、武警石家庄士官学校
1983年武警河北总队教导大队升格为武警石家庄指挥学校
2004年武警指挥学院(石家庄分院)创建(合署)
2006年升格为武警石家庄指挥学院
23、武警呼和浩特指挥学院
1983年武警内蒙古总队教导大队升格为武警呼和浩特指挥学校
2004年武警指挥学院(呼和浩特分院)创建(合署)
2006年升格为武警呼和浩特指挥学院
24、武警南京指挥学院
1990年武警江苏总队教导大队升格为武警南京指挥学校
2004年武警指挥学院(南京分院)创建(合署)
2006年升格为武警南京指挥学院
2011年武警南京指挥学院撤编
25、武警福州指挥学院
1985年武警福建总队教导大队升格为武警福州指挥学校
2004年武警指挥学院(福州分院)创建(合署)
2006年升格为武警福州指挥学院
26、武警郑州指挥学院
1983年武警河南总队教导大队升格为武警郑州指挥学校
2004年武警指挥学院(郑州分院)创建(合署)
2006年升格为武警郑州指挥学院
27、武警济南指挥学院
1984年武警山东总队教导大队升格为武警济南指挥学校
2004年武警指挥学院(济南分院)创建(合署)
2006年升格为武警济南指挥学院
28、武警西宁指挥学院
1984年武警青海总队教导大队升格为武警西宁指挥学校
2004年武警指挥学院(西宁分院)创建(合署)
2006年升格为武警西宁指挥学院
29、公安海警学院
注:已撤消的院校
武警南昌指挥学校-2006年7月撤销
武警南宁指挥学校-2006年9月撤消
武警兰州指挥学校-2006年1月撤销
武警天津指挥学校-2006年10月撤销
武警长春指挥学校-2006年7月撤销
武警贵阳指挥学校-2006年12月撤销
武警国防生的院校
河海大学(2012年起招收武警水电部队国防生)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复旦大学
中山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辽宁大学
云南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长安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特殊说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属公安部院校含硕士点。
武警福州指挥学院特色开设武警指挥(炮兵)、武警指挥(工兵)、武警指挥(防化)专业。
武警指挥学院(天津)主要招收武警部队正营职以上警官,培养武警部队中级指挥员。
报考一、部队考生
义务兵第二年、下士第一年才可以参加考试。
二、高中应届考生
在高考志愿填报时,在提前批次(零批次)院校内填写。
毕业去向军校的分配原则为“计划分配、挥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学员到部队后一般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指挥类院校毕业的学员,一般到基层部队排长或相当于排长的位置上见习,见习期满后,即可任命相应的职务;专业技术类别的毕业生,一般到相应的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培养院校还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选择毕业生留校。
一般情况下,分配到基层部队的被任命为现役军官;分配到院校、科研等单位并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的,大部分被任命为文职干部。
初级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专科毕业定正排职,授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中尉军衔;本科毕业定副连职,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专科定为专业技术14级,授专业技术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本科定为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决定调整到基层指挥岗位者,定职、授衔和确定职务薪津标准,与初级指挥院校毕业的学员相同。分配到文职干部岗位的,其技术等级的确定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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