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逸浩,男,汉族,1963年4月生,江苏灌云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研究员,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曾任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20年9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逸浩作出逮捕决定。
中文名李逸浩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籍贯江苏灌云
出生日期1963年4月日
毕业院校江苏农学院
人物履历1978年12月在江苏农学院盐城专科班植保专业读书;
1982年01月历任射阳县农业局植保植检站技术员、副站长、站长;
1985年01月任共青团射阳县委副书记;
1989年03月任共青团射阳县委书记;
1991年12月任射阳县洋马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2年11月任射阳县耦耕乡党委书记;
1997年07月任射阳县委农工部部长、耦耕乡党委书记;
1997年11月任大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1年01月任大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南京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法律专业学习);
2002年12月任盐城市农科所党委书记(2000年9月至2002年12月,江苏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并毕业。);
2003年07月任盐城市农科院党委书记;
2005年06月任盐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正处级);
2006年12月任滨海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12年09月任滨海县委书记、县长;
2013年06月任滨海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4年01月任滨海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年12月任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滨海县委书记,滨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01月任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滨海县委书记、滨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06月任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职务任免2017年2月20日,盐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当选为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
人物事件依法逮捕2020年9月,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逸浩(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逸浩作出逮捕决定。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一审宣判2021年1月12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盐城市原副市长李逸浩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逸浩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本文发布于:2023-06-06 08:15: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92/21314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李逸浩(盐城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李逸浩(盐城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