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逸浩(盐城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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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逸浩(盐城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

李逸浩 (盐城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 次浏览 | 2022.10.17 13:54:19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李逸浩盐城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

李逸浩,男,汉族,1963年4月生,江苏灌云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研究员,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曾任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20年9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逸浩作出逮捕决定。

中文名

李逸浩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籍贯

江苏灌云

出生日期

1963年4月日

毕业院校

江苏农学院

人物履历

1978年12月在江苏农学院盐城专科班植保专业读书;

1982年01月历任射阳县农业局植保植检站技术员、副站长、站长;

1985年01月任共青团射阳县委副书记;

1989年03月任共青团射阳县委书记;

1991年12月任射阳县洋马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2年11月任射阳县耦耕乡党委书记;

1997年07月任射阳县委农工部部长、耦耕乡党委书记;

1997年11月任大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1年01月任大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南京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法律专业学习);

2002年12月任盐城市农科所党委书记(2000年9月至2002年12月,江苏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并毕业。);

2003年07月任盐城市农科院党委书记;

2005年06月任盐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正处级);

2006年12月任滨海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12年09月任滨海县委书记、县长;

2013年06月任滨海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4年01月任滨海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年12月任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滨海县委书记,滨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01月任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滨海县委书记、滨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06月任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职务任免

2017年2月20日,盐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当选为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

人物事件依法逮捕

2020年9月,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逸浩(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逸浩作出逮捕决定。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一审宣判

2021年1月12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盐城市原副市长李逸浩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逸浩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3-06-06 08:15: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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