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瑛(原中纪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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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瑛(原中纪委常委)

曹瑛 (原中纪委常委) 次浏览 | 2022.11.08 14:09:56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曹瑛原中纪委常委

曹瑛,曾用名石磊。5岁上私塾。后在平江县第五高级小学、岳州第三联合中学读书。青年时代接受进步思想,从事学生进步活动。曾任岳州第三联合中学学生自治会会长、县学生联合会主席。

中文名

曹瑛

别名

石磊、张慕良、钟真才

民族

出生日期

1908年月日

逝世日期

毕业院校

武昌中山大学

职务

政协常委会委员

主要成就

《叔世忠荩—曹瑛自传、诗文选》

出生地

湖南平江县

个人简介

曹瑛(1908—1990年3月26日),享年82岁,湖南平江人。字湘仲。曾用名石磊,张慕良、钟真才。武昌中山大学肄业。

生平简介

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在岳州第三联合中学转入中国共产党,做学生运动,被追捕。曾任岳阳市学联副主席,1927年被派到开昌中山大学读书,复在粤汉铁路做学竽和工人运动。1928年,到九江任中共赣北特委委员、南浔铁路总工会干事、《浔报》记者。1927年参与组织湖南人民讨伐许克祥委员会。1929年到上海吴淞区和浦东区工作。1930年后任中共南京市委负责人(代理书记)、江苏省委发行部部长。后被捕,由互济会营救出狱。复到上海任中共江苏省委巡视员,中共闸北沪中区委书记,再次被捕判刑。1937年国共合作出狱,入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38年后在武汉办事处、中共中央长江局、衡阳、南方局桂林、重庆八路军办事处、南方局组织部工作。1941年底再到延安,在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处工作,当选中共七大代表,任七大秘书处长和国统区代表团秘书。1942年后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处处长,中共东满省委常委,吉林省委书记,吉林省委宣传部、城市工作部部长,抗战胜利后,历任长春特别市委书记、吉林省委宣传部长。建国后,历任中共北京市委秘书长、湖南省委常委兼长沙市委书记、驻捷克斯洛伐克特命全权大使、国务院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副主任。曾当选第四届全国政协常委。“文革”中受迫害,1978年平反,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中共十二大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90年3月26日在北京逝世。夫人陈维清。

少年时代

曾用名石磊。5岁上私塾。后在平江县第五高级小学、岳州第三联合中学读书。青年时代接受进步思想,从事学生进步活动。曾任岳州第三联合中学学生自治会会长、县学生联合会主席。1925年初加入中国国民党,任岳州党部青年干事,后任青年部部长。同年冬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青年时代

1926年至1927年担任中山大学学生会副主席,先后在湖南岳州、武昌中山大学和粤汉铁路一线从事学生运动和工人运动。1928年4月任中共江西赣北特委委员、南浔铁路工会干事。1929年在中共上海闸北区委、浦东区委和吴淞区委工作,任区委书记。1930年9月担任中共南京市委负责人、市委副书记、代理书记,领导恢复南京党的组织、发展革命力量的工作。1931年2月在南京被国民党逮捕,因无证据,被关押10个月后获释。11月任中共上海沪中区委组织宣传部部长。1932年2月参与领导上海电话工人罢工运动。4月被调任中共江苏省委发行部部长,不久调任江苏省委巡视员。12月因叛徒出卖在上海被捕,被判处无期徒刑,关押在南京中央监狱,在狱中坚持斗争。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9月经党中央营救出狱。10月赴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1月以后任山西牺盟会宣传部副部长。

中老年时代

1938年初在陕西三原县安吴堡任西北青年战时短期训练班职工大队教导员。5月调中共中央长江局组织部工作,任部长秘书。1939年4月到广西八路军桂林办事处工作。负责组织工作,曾召集广西开会,宣布成立新的广西省工委。1940年赴重庆,在中共中央南方局组织部工作。1941年底回到延安,1942年在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处工作,主要负责《党务广播》编辑工作。1944年11月任中央办公厅秘书处长,承担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的会议记录及七大的筹备工作。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大后方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兼任七大秘书处处长。抗日战争胜利后到东北工作。1945年8月至11月任中共吉林长春市委书记。同年11月至1946年1月任中共吉林省工委委员。1946年1月任中共吉辽省委委员。4月至5月任中共长春市委副书记、书记,长春新报社社长。同年7月至1948年5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委员,1946年7月至1947年3月、1947年10月至1948年4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部长。1946年7月至1947年2月任中共吉林省敦化中心县委书记。1946年9月至1947年2月、1948年2月至7月兼任中共吉林省委城工部部长。1947年2月至3月任吉林军区吉东军分区政治委员。3月至4月任中共吉林省吉东地委书记。4月至9月任中共吉林省吉敦地委书记、吉林军区吉敦军分区政治委员(至同年10月)。1948年3月任吉林市警备司令部政治委员。4月至5月任中共吉林市委书记。10月任中共长春特别市市委书记兼警备司令部政治委员、长春军事管制委员会副主任。同年12月至1949年5月任中共北京市委代理秘书长,后任秘书长。1949年8月至1953年1月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兼长沙警备区政治委员、长沙市政协主席等职。1954年后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捷克斯洛伐克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1]

文革遭遇

1961年12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代理书记等职。“文化大革命”期间遭迫害,被监禁达7年之久。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其冤案得到彻底平反。1978年12月至1982年9月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在党的第十二、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四届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1990年3月26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主要著述收入《叔世忠荩——曹瑛自传、诗文选》。

参考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3-06-06 07:38: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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