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特等医院(按规定而划分的医院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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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特等医院(按规定而划分的医院等级)

三级特等医院 (按规定而划分的医院等级) 次浏览 | 2022.06.20 18:54:42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三级特等医院按规定而划分的医院等级

三级特等医院(简称“三特医院”)是依照中国现行《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而划分的医院等级之一。医院建设成绩显著,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900分及以上。

中文名

三级特等医院

简称

三特医院

考核指标

900分及以上

等级

一、二、三共三个

标准

完全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标准

考核内容

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等

类型

医疗机构级别

简介

特级医院是三级医院的级别称谓。三级医院的基本标准是:具有501张以上病床的规模的医院可以申报三级。三级医院一般是指省一级医院,以及市一级的重点医院。三级医院又根据技术力量,设备条件、人员结构、科研水平等划分为甲、乙、丙三等。当然三级甲等医院应该是三级医院中实力最强的了。三级医院中还有一个特等,是指像北京的首都医院之类的特大医院 。

法律依据

中国的医院依据功能分为一、二、三级,其主要内容为:

一级医院是直接为社区提供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综合服务的基层医院,是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其主要功能是直接对人群提供一级预防,在社区管理多发病常见病现症病人并对疑难重症做好正确转诊,协助高层次医院搞好中间或院后服务,合理分流病人。

二级医院是跨几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性医院,是地区性医疗预防的技术中心。其主要功能是参与指导对高危人群的监测,接受一级转诊,对一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能进行一定程度的教学和科研。

三级医院是跨地区、省、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是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技术中心。其主要功能是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的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二级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人才;完成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和承担省以上科研项目的任务;参与和指导一、二级预防工作。

一、二、三级医院的划定、布局与设置,要由区域(即市县的行政区划)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人群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统一规划而决定。医院的级别应相对稳定,以保持三级医疗预防体系的完整和合理运行。

管理办法

1989年11月29日

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

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级别种类

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及特级四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特级医院是专指那些规模特大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按照医院不同的任务和功能不同的技术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设施条件将医院分为三级(一、二、三级)十等(每级医院分甲等、乙等、丙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2]。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标准指标

医院分等的标准和指标,主要内容应是:

(1)医院的规模,包括床位设置、建筑、人员配备、科室设置等四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2)医院的技术水平,即与医院级别相应的技术水平,在标准中按科室提出要求与指标;

(3)医疗设备;

(4)医院的管理水平,包括院长的素质、从事管理、信息管理、现代管理技术、医院感染控制、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七方面的要求与指标;

(5)医院质量,包括诊断质量、治疗质量、护理质量、工作质量、综合质量等等几方面的要求与指标。我国现行的医院分等标准,主要是以各级甲等医院为标杆制订的。甲等医院的标准,是现行的、或今后3-5年内能够达到国家、医院管理学和卫生学有关要求的标准,是同级医院中的先进医院标准,也是今后建设新的医院标准。

医疗评审委员会

(一)性质

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二)级别及工作任务

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省级、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各级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诉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三)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四)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评审程序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医院评审一般要经过五个阶段,即自查申报、资格评审、考核检查、作出评审结论、审批。另外如果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申请复审。

1.自查申报

各级医院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某一级某一等的标准后,填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资格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3.考核检查

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评审过程中,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4.作出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的医院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并提出正式报告呈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然后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医院的评审。

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评审结论的正式通知:个月内向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复审。

5.审批

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

参考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3-06-06 05:59: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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