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计,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编委、政文部主任、高级记者。是牛玉儒、呼格吉勒图案的最早报道者。2015年01月22日,新华社举行汤计记功表彰暨报告会,中共新华社党组决定给汤计予以表彰,记个人一等功。2015年02月02日,被授予“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荣誉称号。2015年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推选为“2015年度CCTV中国法治人物”候选人。2016年8月20日,汤计发表声明指《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失实,遭《中国新闻周刊》否认。
中文名汤计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职业高级记者
荣誉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
工作单位新华社内蒙古分社
人物介绍汤计汤计,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编委、政文部主任、高级记者。
2005年发现呼格吉勒图案存在重大错判线索后,汤计秉持职业良知、坚守社会正义,坚持不懈采访,在总社、分社的坚定支持和共同努力下,通过翔实、准确、权威的报道有力推动了问题解决,最终使冤案得以昭雪。
助力翻案部分 | 背景 | 内参文章 |
第一篇 | 汤计接触呼格父母了解案情,并接触专案组初步了解案情。 | 2005年11月23日,《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清十年前冤案》。 |
第二篇 | 2006年11月28日,赵志红案不公开审理,10条命案只起诉9条,呼格案没有起诉。 | 2006年12月8日,《呼市“系列杀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 2006年12月20日,加急情况反映《“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并附上“偿命申请书”。 |
第三篇 | 呼市中院称,仅有赵志红的口供,没有犯罪物证,不能认定真凶就是赵志红,那也就不存在呼格吉勒图案的错判问题。 | 2007年初,《死刑犯呼格吉勒图被错杀?--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上)》,《死者对生者的拷问:谁是真凶?--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下)》。 |
第四篇 | 与时任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长邢宝玉聊过后,针对法院程序提出跨省区异地审理。 | 2007年11月28日,《内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议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件》。 |
第五篇 | 胡毅峰上任内蒙古高院院长,推动呼格案复查。 | 2011年5月5日,《呼格吉勒图冤死案复核6年陷入僵局,网民企盼让真凶早日伏法》。 |
2015-1-22 | 个人一等功 |
2015-2-2 | 获“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称号 |
微信公号“记者汤计”2016年8月20日发布了一篇名为“新华社记者汤计声明”的文章,作者署名为“新华社记者汤计”。
文章称,《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王珊在“呼格专案组组长落马”一文中,严重侵犯其名誉权,将一些道听途说、未经核实的“事情”写入报道,造成该文内容严重失实,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丧失了新闻人的职业操守,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本人要求王珊及《中国新闻周刊》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停止侵权行为。本人依法保留对《中国新闻周刊》以及王珊的法律诉讼权。”
8月21日,《中国新闻周刊》通过其官方微信公号发布了《关于“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落马”一稿的声明》。
《中国新闻周刊》一方认为,汤计的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损害了《中国新闻周刊》及记者王珊的名誉权。“对此,我刊要求汤计立即撤回上述不实言论,停止侵权行为,同时,我刊将不排除采取维护名誉权的行动,包括公布记者对汤计的采访录音,以正视听。”
参考资料本文发布于:2023-06-06 05:50: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92/21225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汤计(呼格吉勒图案的报道者).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汤计(呼格吉勒图案的报道者).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