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字报,是张贴于墙壁的大字书写的墙报,是50年代至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流行于中国的舆论发表形式,是“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四大”之一。
中文名大字报
含义张贴于墙壁的大字书写的墙报
时间50年代至70年代末80年代初
类型中国的舆论发表形式
主要功能大字报的最主要功能,一是揭露,二是批判,前者可以无中生有,断章取义,后者可以随意上纲上线,乱扣帽子。不论哪一种功能,基本表现方式都是片面和不实之词,容不得被揭露、被批判者的申辩与反驳。所谓用大字报的方式开展大辩论,实则是大批判,大量的冤假错案就是这样制造出来的。
社会影响“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大字报几乎有一个固定的格式,先是以语录开篇(当然是择其所需),接着写一通形势大好,然后笔锋一转,抓住被征讨者的只言片语,或断章取义,或张冠李戴,或无中生有,或牵强附会,再佐以“砸烂”、“横扫”等“革命”语言,随意上纲上线,任意口诛笔伐,欲置被征讨者于死地而后快,用当时的时髦语言说就是要“打倒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叫其永世不得翻身”。可以说“文化大革命”导致了大字报的恶性发展,而大字报的恶性发展,又加剧了“文化大革命”的大动乱局面。
大字报所产生的各种消极作用,除了其本身这种形式不足取外,更主要的是由于它被用来发动政治运动,进行政治斗争,成为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手段。而这种政治运动,又是在“左”的指导思想下发动起来的。正因为如此,大字报除了人为地制造阶级斗争,破坏人民内部的团结外,很难起到什么好的作用。至于“文化大革命”中那些直接受命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大字报,更是他们打倒老一辈革命家,实现其篡党夺权阴谋的工具。
构成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辱骂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
参考资料本文发布于:2023-06-06 02:10: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92/21090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大字报(大字书写的墙报).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大字报(大字书写的墙报).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