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卫平(原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原司长)

更新时间:2025-01-09 09:38:28 阅读: 评论:0

郝卫平(原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原司长)

郝卫平 (原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原司长) 次浏览 | 2022.11.20 13:23:59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郝卫平原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原司长

郝卫平,男,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2014年4月15日,郝卫平被带走调查。2014年5月21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对郝卫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10月,郝卫平被以受贿罪,判处郝卫平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中文名

郝卫平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职务

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

性别

人物履历

郝卫平,53岁,研究生文化。他长期在发改委从事电力管理工作,2004年成为电力处处长,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时升为电力司副司长,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2013年3月国家能源局与电监会合并成立新能源局,2013年5月郝卫平改任新能源局核电司司长。2014年被免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因主管全国电力项目的审批,郝卫平被外界称为“核电一哥”。

从国家能源局网站获悉,核电司的主要职责是拟订核电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个人事件

2014年4月15日晚间,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被带走调查。

郝卫平长期在发改委从事电力管理工作,2004年成为电力处处长,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时升为电力司副司长,2013年3月国家能源局与电监会合并成立新能源局,2013年5月郝卫平改任新能源局核电司司长。

2004年到2012年间,郝卫平利用其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电力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单位在电力项目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刘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人民币934万元,美元3.5万元,以及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两套,共计折合人民币1240余万元。[1]

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郝卫平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折合人民币800万余元的受贿犯罪事实。

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郝卫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郝卫平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依法应予惩处。

郝卫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郝卫平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系立功;受贿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退缴在案;在侦查阶段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郝卫平的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据此,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郝卫平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百万元。

参考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3-06-06 01:40: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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