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全国性对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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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全国性对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全国性对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 次浏览 | 2022.09.23 09:14:29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全国性对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英文全名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成立于1952年,是全国性对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 截至2017年7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设有17个行业分会,48个地方分会、600多个支会和县级国际商会;拥全国会员企业近7万家。

中文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外文名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成立时间

简称

中国贸促会

英文缩写

CCPIT

第一任主席

南汉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

主管部门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

主要职责

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发展战略,促进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推进与境外对口机构机制化合作;接待境外高层次经贸代表团来访,组织中国经贸代表团出访;管理全国出国举办经贸展览会,负责中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事务;举办和组织企业参加经贸展览会、论坛、洽谈会及有关国际会议;在外经贸领域代言工商,参与经贸政策法规制定、对外经贸谈判和国际商事规则制定;开展法律顾问、商事调解、经贸和海事仲裁等工作,签发和出具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对外贸易有关文件和单证,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诉讼维权等知识产权服务;组织产业和企业应对经贸摩擦;提供经贸信息、经贸培训等服务。[1]

历史沿革六十年代

中国贸促会成立于1952年5月,第一任主席为南汉宸,秘书长为冀朝鼎。五十年代,正值西方国家对新中国实行经济封锁和禁运,中国贸促会同世界各国的民间贸易团体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交往,为发展国际间的正常经济贸易关系而努力。至六十年代中期,中国贸促会已同日本、英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加拿大、阿根廷、巴西、智利、玻利维亚、圭亚那、委内瑞拉、墨西哥以及亚洲、非洲许多当时尚未同中国建交的国家,建立和发展了民间贸易联系,并先后同日本、联邦德国、法国、奥地利等国的有关团体签订了民间贸易 或经济关系的协定,同意大利、智利、奥地利的有关组织相互在对方首都设立商务代表处。与此同时,中国贸促会同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商会或工商会,同已与中国建交各国的贸易团体也进行了广泛的合作。[2]

七十年代

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复后,许多国家相继同中国建交。中国对外经贸事业仍然保持着“官民并举”的格局。中国贸促会本着“不忘老朋友,广交新朋友”的精神,继续拓宽原有的对外联系渠道,促进中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发展。在1979年1月中美正式建交以前,中国贸促会是两国间贸易的中方窗口。1973年,王耀庭出任中国贸促会第二任主任。[2]

八十年代

1979年以后,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中国贸促会承担的工作范围继续扩展,转移到促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各种形式的中外经济技术合作的轨道上来。随着工作范围的扩大,贸促会增设新的机构,增加工作人员,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他城市增设了分会和支会。1986年,贾石出任中国贸促会第三任会长。随着中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贸促会的职能面临着新的转变。1986年5月,中国贸促会在经过长期的筹备和吸收一大批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基础上,召开了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选举了新的委员会。

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贸促会1988年6月组建了中国国际商会。各地方分会、支会也相继组建了“中国国际商会”,面向会员,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以及各有关方面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法律服务,加强了涉外专利代理、涉外商标代理、技术转让、涉外经贸和海事仲裁等项工作,发挥连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纽带作用,把自身业务的拓展与为会员和其他经济实体提供服务结合起来。

从1988年起,中国贸促会开始建立行业分会,以促进有关行业进出口贸易,增进国内外同行业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这样,中国的贸促事业就既有地方机构,又有行业机构,从而形成了纵横交错的工作网络。

1988年9月,郑鸿业代行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会长职务,1989年12月被选举为第四任会长。[2]

九十年代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为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舞台。根据新的形势,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紧紧围绕其宗旨,抓住机遇,强化职能,调整战略,开拓领域,以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努力为企业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为外交、外贸事业服务。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的各项工作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了很大提高。

1994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颁布了《对外贸易法》和《仲裁法》,在《对外贸易法》中,明确了中国贸促会作为贸易促进组织所应具备的职能和承担的任务;在《仲裁法》中,明确了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由中国国际商会设立,从而确立了中国国际商会涉外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

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改善,为促进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中国贸促会联合大陆经贸界、企业界、法律界及有关方面,于1989年底成立了“海峡两岸经贸协调会”,该协调会秘书处设在中国贸促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该协调会与台湾方面的“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紧密合作,为海峡两岸在贸易、投资、法律事务、知识产权保护、人员往来等诸多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做了大量的有益的工作。与此同时,中国贸促会同台湾方面的许多经贸团体、工商组织、企业界等建立了往来与合作关系。

1994年5月,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第28届国际大会通过决议,正式接纳中国入会。中国贸促会牵头组建了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中国成员委员会,中国贸促会作为主席单位,负责处理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986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国家委员会名议申请加入国际商会,经过8年多的谈判和努力,1994年11月,国际商会第168次理事会正式通过决议,同意中国加入国际商会并组建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会。1995年1月1日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包括中国国际商会在内的171家工商组织、经贸团体及企业作为创始会员,中国国际商会作为主席单位。该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国际商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1995年6月,郭东坡出任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第五任会长。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中国贸促会的发展也进入了新的阶段。

1997年9月,俞晓松出任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第六任会长。

2003年5月,万季飞出任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第七任会长。

2014年3月,姜增伟出任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2]

第八任会长。

主管企业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

中国华阳技术贸易(集团)公司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咨询公司

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北京国展国际展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技术投资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环球商务旅行社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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