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1957年生于广东汕头澄海县。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后分配到广东省高院,历任经济庭副庭长、刑事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1997年3月调任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1999年6月调入最高法院,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庭庭长。2002年12月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2010年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松有是1949年以来中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
中文名黄松有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广东汕头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57年12月
主要成就二级大法官
人物介绍黄松有黄松有,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
兼任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2008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决定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09年8月21日,黄松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进行立案检查。
2010年1月1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2010年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他是1949年以来中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
犯罪案情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2]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松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黄松有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骗取本单位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黄松有受贿数额巨大,虽具有在被调查期间主动坦白有关部门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追缴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知法犯法,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
黄松有与他人共同贪污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且系主犯,亦应依法惩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第一烂尾楼
把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拉下水的是位于广州市的“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这座曾因烂尾时间长、牵涉面广、牵涉资金多、“复活”历程曲折的“第一烂尾楼”竟被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竞拍成功。
这两家公司如从天降,联手以9.24亿元人民币的低价收购了“中诚广场”,并很快出手转卖,售价高达13亿多元,净赚了4亿多元。面对这一“离奇故事”,外界深感到此次拍卖活动存在诸多蹊跷。随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突然“双规”,黄松有这个深藏幕后的大法官也露出了狐狸尾巴。 据香港《大公报》等媒体报道称,黄松有主要涉及三大问题: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也有报道称,黄松有“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更有司法界人士称其为“性贪”。
湛江中美化工公司破产案
1997年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黄松有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据了解,此事涉及湛江中美化工公司破产一案,在黄松有的操纵下,粤法拍卖公司和法建拍卖公司共同对中美化工财产进行拍卖,约定佣金1540万元。拍卖之后,湛江中院分得一半的佣金。以黄松有为首的湛江中院党组决定,这700多万一部分归中院所有,308万元交给法建拍卖公司的分支机构——粤西代办处。但这308万元实际上被黄松有、粤西代办处负责人等3人瓜分,黄松有分得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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