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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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证书) 次浏览 | 2022.10.06 11:32:03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法律职业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的证书,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公布)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其他法律职业对该证书没有硬性要求。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外文名

Leg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颁发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证书类型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分类类别

A类,B类,C类

证书简介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审查核查、审核认定、证书颁发、服务和管理等工作由《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负责规范,

证书申领受理机构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申领日期

司法部以公告方式确定统一受理日期。

申领人员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人员

申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历、学位证明书原件;

(三)司法部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并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还应当现场提交户口簿原件。

申请人应当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证件原件由受理机关核验并复印或者扫描后退回,复印件或者扫描件留存归档。

申领要求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在受理期限内通过司法部网站登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如实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信息,并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指定的工作场所现场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并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理流程及时限

1.受理机关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受理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受理机关应当自统一受理之日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书面审查报告与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查。对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应当提交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查。

3.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提交授予或者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书面核查报告,报司法部审核认定。

受理机关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的,由该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查,提交授予或者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书面核查报告,报司法部审核认定。

自受理申请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4.司法部应当自收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核查报告等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

5.司法部应当自作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6.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组织发放,并将相关情况载入档案。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证书授予

司法部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作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二)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作出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按照规定期限不能完成审核认定的,经司法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理由以司法部公告统一告知申请人。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首页

证书类别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依据报名专业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三类 :

A类证书

属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颁发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达到A类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

B类证书

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颁发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申请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后,其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也就是说,这些人员不需要再次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其证书即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这就减轻了他们的“考证”负担。

C类证书

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颁发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需要在放宽地区使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管理

1.司法部公布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信息,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和转让。

3.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建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诚信档案,实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部共同管理,并及时记载、更新相关信息。

档案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考试报名信息、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信息材料;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种类和回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三)调转档案情况;

(四)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情况;

(五)参加职前培训情况;

(六)其他应当载入档案的情况。

4.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需要调转档案的,由本人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向调入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5.违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通过贿赂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文件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司法部依法予以撤销,并办理注销手续。

6.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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