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书海(“12·9”系列性特大持枪抢劫银行案罪犯)

更新时间:2024-12-24 07:22:16 阅读: 评论:0

张书海(“12·9”系列性特大持枪抢劫银行案罪犯

张书海 (“12·9”系列性特大持枪抢劫银行案罪犯) 次浏览 | 2022.07.15 20:04:48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张书海“12·9”系列性特大持枪抢劫银行案罪犯

张书海,“12·9”系列性特大持枪抢劫银行案罪犯,2001年9月14日被判处死刑。

中文名

张书海

外文名

Shuhai Zhang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个人经历

1955年,出生于生叶县夏李乡侯庄村。

1970年,从叶县岳楼初中毕业。

1971年,应征入伍,到辽宁省某部警卫连当兵。

1976年,转业后,张书海当过侯庄村的民兵营长、教导员。

1981年,张书海当上了侯庄村的村委会主任,直到1990年。 

1991年,伴随着全国又一轮的经济热潮,张书海决定“下海”,他辞掉了村主任的职务,开始做生意,开了小照相馆。但生意赔了,张书海只好又回去当了几年村主任。 

1995年,张书海终因耐不住寂寞,第二次辞去了村委会主任职务,来到郑州小商品批发市场卖麻将。 

犯案经过

1996年11月27日晚上7时左右,张书海、张小马携带“松鼠”牌猎枪、胶带纸、尼龙绳等作案工具闯入郑州市中原区万福花园6号西门楼洞一楼,持枪威逼被害人李全国,并用绳子及胶带将其捆绑实施抢劫,共抢走人民币1.5万余元,理光相机一部、手表两块、黑提包及铜佛像等物。张玉萍在明知张书海、张小马、张云志等人为实施抢劫而准备工具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帮助,并在作案后得赃款1000元,并为其保管照相机等物。

1997年夏天,当张书海委托王志昆为自己购买枪支时,王志昆从张志强处找到盾牌唧筒式5连发猎枪一枝,随后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张书海。[2]

1997年11月19日下午5时,张书海、张宏超、张世镜和张小马、张玉萍经多次预谋后,窜至郑州市淮海路24号电信局八分局附近。[1]张小马身穿警服,手持仿真手枪把守大门,张书海持枪威逼营业厅内的工作人员,张宏超、张世镜翻入柜台内,抢走营业款人民币37.6683万元。

1999年3月3日上午7时,张书海、张宏超、张世镜、张玉萍等人窜至郑州市交能路39号建设银行储蓄所附近。张玉萍将所带铁交给张世镜,并按分工准备接应。张书海、张宏超、张世镜分别携带事先准备的“盾牌”唧筒式五连发猎枪、“松鼠”牌单管猎枪、大铁、自制的爆炸装置等物进入储蓄所。张书海、张宏超持枪威逼保安及营业员,张世镜持铁猛砸柜台防弹玻璃,抢得银行专用款包一个,内装人民币5.5万余元及空白支票、印鉴等物。张书海带着银行专用款包回家后,张书海之妻王雨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其销毁。

2000年12月9日下午4时30分许,张书海、张宏超、张世镜、乔红军、张玉萍等携带“盾牌”唧筒式五连发猎枪等若干作案工具,来到郑州市银基商贸城附近。张书海、张世镜、张宏超、乔红军4人蒙面进入广发银行银基支行营业厅内。张书海首先在营业厅柜台防爆玻璃上引爆自制的爆炸装置,将防弹玻璃炸开了一个洞,又用大铁锤将玻璃砸掉。张世镜、乔红军二人随即翻入营业柜台内,洗劫该银行营业款,抢劫赃款208万余元。

同时张书海、张宏超二人在营业大厅内持枪巡视予以掩护。为防止保卫人员进入营业大厅,张书海在大厅门前引爆了一个爆炸装置,并用五连发猎枪射击,致使常玉杰中弹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张世镜、乔红军携带赃款从银基商贸城东侧逃离,张书海、张宏超持枪掩护,在逃离过程中又开枪威吓群众。4人逃至约定的胡同口,与在此接应的张玉萍会合,5人用大黑塑料袋将装赃款的编织袋整体套装后,由张世镜、张玉萍骑自行车携带赃款与其他3人分头逃离现场。

2001年6月13日凌晨,王雨得知“事发”后,资助张书海2000元人民币,帮其逃窜。并按张书海的安排,伙同张玉萍将张书海存放在家中的258发“五六式”步枪子弹、作案工具“盾牌”唧筒式五连发猎枪及20余万元赃款等物,装入包内,予以转移,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犯罪团伙

被告人张书海,男,46岁,1955年5月24日出生于河南省叶县,系农民,初中毕业。

被告人张宏超,曾用名张洪超,男,23岁,1978年7月14日出生于河南省叶县,高中毕业,系农民。

被告人张世镜,曾用名张伟,男,24岁,1977年1月29日出生于河南省叶县,高中毕业,系农民。

被告人乔红军,男,25岁,1976年4月15日出生于河南省叶县,高中毕业,系农民。

被告人张玉萍,曾用名张玉平,女,32岁,1968年11月23日出生于河南省叶县,中专毕业,无业。

被告人张小马,曾用名张小满、张满仓,男,29岁,1972年8月5日出生于河南省叶县,小学毕业,系农民。

被告人王雨,曾用名王宇,女,46岁,1955年5月28日出生于河南省叶县,初中毕业,系农民。

被告人王志昆,男,34岁,1967年4月18日出生于河南省叶县,大学毕业,系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副院长,涉嫌非法买卖枪支。于2001年6月2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张云志,男,34岁,1967年2月16日出生于河南省叶县,小学毕业,系农民。

被告人张大国,又名张国富,男,53岁,1948年2月29日出生于河南省叶县,小学毕业,系农民。涉嫌窝藏赃物。

参考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3-06-05 15:54: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92/20708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张书海(“12·9”系列性特大持枪抢劫银行案罪犯).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张书海(“12·9”系列性特大持枪抢劫银行案罪犯).pdf

标签:罪犯   银行   系列   张书海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