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一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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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制度改革(一项制度改革)

商事制度改革 (一项制度改革) 次浏览 | 2022.09.05 15:28:25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商事制度改革一项制度改革

商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阻碍了市场经济的顺畅运行。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改革,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原有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硬性规定,取消了经营范围的登记和审批,从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中文名

商事制度改革

外文名

Commercial system reform

提出会议

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提出时间

2013年10月25日

改革内容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等

运行时间

2014年9月25日

制度简介

商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商事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落后的商事制度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顺畅运行。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商事制度进行改革,改革内容包括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放宽住所登记注册条件、实行“先照后证”、推行“三证合一”、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大力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等多项内容。

改革简介

2014年3月1日,我区的商事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大幕。一年来,我区的市场主体激增到156.72万户,注册资本达到3399.07亿元,同比增长196.23%;各工商注册大厅屡屡出现爆棚,平均每个工作日诞生747个老板,受理咨询量同比增长136.4%;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2014年,全区新登记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87.5万人;取消前置审批项目113项;建立了以诚信为原则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初步形成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市场诚信体系格局……

一项项革故之举,一项项鼎新之措,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蓬勃局面在祖国北疆形成燎原之势,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内蒙古——这道北疆亮丽风景线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股东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无需提交验货报告;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允许“一址多照”或“一照多址”,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商事制度改革把所有从前约束开办企业,创立公司的“硬杠杠”变成了软约束。对于这项变革感受最深的要数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这家刚组建的自治区直属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认缴注册资本44亿元,没有交一分钱的费,就领到营业执照,办事员连连惊叹改革之彻底。

有着同样感受的还有大学毕业生董伟,“一直想自己成立个公司,可是拿不出那么多钱,只能给别人打工。”如今,董伟的公司已经运行了近一年,各方面逐渐走上正轨。董伟说:“不是商事制度改革,我哪能这么快就拥有自己的公司。”有相同经历的还有刘强,这个28岁的小伙子前不久在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递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大学毕业的他一直怀揣着创业的梦想。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以前横亘在刘强创业路上的“坎儿”消除了。他说:“是改革圆了我的创业梦!”2014年,全区近50000户新设立企业,节省验资费用1亿多元。

为保障改革政策落地,自治区工商局主动下放了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和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企业登记注册权,下放名称冠“内蒙古”字号的登记核准权。特别是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授权7个盟市登记外资企业,实现了盟市全覆盖。企业、个体,外资、内资,就近登记。政府部门放权,企业得到实惠。

企业设立对注册资本的限制,曾使很多有创业意愿的人被阻挡在市场之外,也有一些企业铤而走险,虚假出资、代办出资、抽逃出资屡禁不止。改革之后,出多出少,是市场主体的事,到不到位,是市场主体诚信问题,按不按出资为据进行交易,也是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工商部门从管得过多、过细中抽身出来,只管该管的,企业能自主的全部交给企业。[1]

改革政策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明确提出四个方面12项改革举措。

一是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内或更少,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

二是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力度,支持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加强知名企业名称字号保护,建立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三是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将建筑用钢筋等5类产品审批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化肥产品由目前的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将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长效化,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形成2020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实施智慧监管,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参考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3-06-05 12:09: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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