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薪令是指在特殊情况下,由政府颁布用来限制某些公司高管薪金的相关法律法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于2009年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对中央企业发出高管"限薪令”,规定高管年薪应限制在60万左右,国有银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的薪酬均按此标准执行。
中文名限薪令
对象中央企业负责人
时间2009年2月4日
国家中国
五项原则《通知》重申了保监会2007年8月颁布实施的《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确定了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五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
二是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三是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
四是坚持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五是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通过加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使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做到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1]
具体措施记者了解到,此次通知暂停实施股权激励后,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将由基本薪金、绩效薪金、福利三部分组成。
其中,绩效薪金则以基本薪金为基数,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5倍。总体而言,公司负责人的年度薪酬增长率应低于公司平均薪酬增长率。
此次《通知》要求,各国有保险公司要在12月31日前将今年薪酬发放有关事宜的具体落实意见上报保监会。
针对对象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平安高管6000万元高薪”的问题,《通知》提出:"其他中资股份制保险公司也要依照本通知精神,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工作的管理。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提名薪酬委员会要切实发挥作用,对薪酬制定和发放程序以及薪酬方案的合理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并将有关情况作为2008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的重要内容报送保监会。”
争议点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认为:"在经济下滑的情况下,高管超高年薪不仅会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响,公司员工也会产生抵触情绪。保监会此举有利于消减社会上对保险行业高管年薪过高的非议,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一部分人对保监会的"限薪”持保留意见。他们认为,保监会作为行业监管机构,应该更多地专注于对保险公司业务的管理,以及更好地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相关法律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其中涉及保监会的内容包括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以及第八章"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作为监管机构的保监会,其主要监管职责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
《保险法》中也提到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薪酬管理,但这个监管的前提是"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该保险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在单列的措施中就包括限制其分支机构的开设、限制股东分红,也会限制管理层薪酬。
实施现状截至2016年3月30日,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以及交通银行分别发布了2015年年报。相关年报披露,2015年上述四家国有银行的高管年薪较2014年均有不同比例的下降,部分银行高管的薪酬甚至遭"腰斩”。
目前看来,《薪改方案》实施的第一年,成效显著。据不完全统计,央企高管在2015年普遍降薪三成,其中国有大行的高管收入降薪比例较大,部分超过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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