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清纯,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湖南省攸县人,博士研究生文化,中共党员。1980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5年8月25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清纯决定逮捕。2016年5月10日,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2017年2月,一审判决,谢清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中文名谢清纯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3年11月
出生地湖南攸县
职位株洲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
人物履历谢清纯2002年1月至2002年3月任攸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2年3月至2006年6月任攸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年6月至2009年7月任醴陵市委书记(2006年8月当选为中共株洲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2009年7月任株洲市副厅级干部、醴陵市委书记;
2010年12月任株洲市委常委、醴陵市委书记;
2011年9月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醴陵市委书记 ;
2011年12月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株洲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物事件违纪被查2015年3月30日,据湖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清纯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1]
依法逮捕2015年8月25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清纯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依法双开2015年12月24日,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谢清纯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谢清纯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花巨资意图为自己谋取职位;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给予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谢清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谢清纯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2016年5月10日,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清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清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判决湘潭中院对谢清纯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谢清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违纪问题剖析思想决定行为2003年春节前,一名老板借口到办公室“拜年”,给他一万元现金。谢清纯挡不住诱惑,收下这笔钱,也初次尝到权力的“甜头”。
官迷心窍,踏破纪律红线欲望是老虎,一旦从自律的笼子里冲出来,祸患无穷。谢清纯心中最大的欲望就是升官。
理想信念坍塌,完全丧失党性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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