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芝龙,男,汉族,1963年1月生,南充市嘉陵区人,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曾任中共泸州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中文名蒲芝龙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参加工作1983年8月
入党时间1989年6月
个人履历1981.09-1983.08南充财贸学校物价专业学生
1983.08-1988.01南充县供销社物价员、办公室主任(其间:1986.06四川大学党政干部专业大专自考毕业)
1988.01-1993.01南充县供销社副主任
1993.01-1993.10南充县供销社主任、党委书记
1993.10-1996.05南充市高坪区供销社主任、党委书记(1995年南充市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6.05-1997.05南充市供销社副主任、党委委员兼南充市高坪区供销社主任
1997.05-2001.03南充市高坪区政府副区长
2001.03-2002.07中共南充市高坪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其间:1999.09-2001.12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函授大学学习)
2002.07-2005.06中共南充市高坪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05.06-2005.07中共南充市顺庆区委副书记
2005.07-2005.08中共南充市顺庆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2005.08-2006.07中共南充市顺庆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06.07-2006.10中共阆中市委书记
2006.10-2011.10中共阆中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10-中共泸州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10月25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公示:蒲芝龙(阆中市委书记)拟任泸州市委常委
201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泸州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蒲芝龙为市委常委
蒲芝龙人物事件2015年4月27日,在泸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与会人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对市七届人大代表蒲芝龙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书面)。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蒲芝龙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内容,市七届人大代表蒲芝龙因涉嫌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应当对其刑事拘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蒲芝龙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4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许可对蒲芝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
重要讲话提出了"围绕旅游强产业,围绕产业配干部;城市经济突出旅游发展,农村经济突出公路建设,一切工作突出人民满意"的思路,大力实施项目推动战略,积极推进旅游、食品、农业产业化,三年共实施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200多个,主要经济指标保持两位数高速增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储蓄存款余额增幅连续两年位列南充前茅,2008、2009年目标考核均获南充市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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