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强,男,汉族,1954年5月生,湖北宜都市人,1975年6月参加工作,197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文化,博士学位。曾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2014年4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5月,免去其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2014年10月,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决定给予王宏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文名王宏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54年5月日
出生地湖北宜都市
职业公务员
信仰马克思主义
最高学历博士
人物事件涉嫌违纪2014年04月,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宏强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免职职务2014年5月,经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证实,王宏强因涉嫌严重违纪,省委已决定免去其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现正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涉及案件王宏强因与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存在交集,这是继郭有明、郑兴华之后,第三名宜昌高级官员落马。
与郭有明、郑兴华一样,王宏强被查亦与土地问题有关。
王宏强一直担任宜昌市副市长,分管领域正是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公安司法等方面。
立案审查2014年10月,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宏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王宏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双开处分王宏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宏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个人履历1975年6月-1977年7月 宜都县西湖公社党委副书记、书记,官垱管理区党总支副书记;[1]
王宏强1977年7月-1981年10月 枝城公社党办副主任、主任;
1981年10月-1984年2月 共青团宜都县委书记(其间:1981年7月-1983年7月宜昌农校中专班学习);
1984年2月-1988年1月 宜都县陆城镇党委书记(其间:1985年9月-1987年7月宜昌师专大专班脱产学习);
1988年1月-1990年11月 枝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1990年11月-1993年10月 中共枝城市委常委、枝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其间:1992年2月-1992年7月华中师范大学全省第十期县市长培训班学习);
1993年10月-1996年1月 中共当阳市委常委、当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其间:1992年9月-1995年7月武汉大学在职大学班学习);
1996年1月-1996年8月 中共当阳市委副书记、当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1996年8月-1999年6月 中共嘉鱼县委书记;
1999年6月-1999年9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其间:1997年3月-1999年12月华中理工大学硕士在职学习);
王宏强1999年9月-2001年6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书记、主任;
2001年6月-2001年11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宜昌市科委书记、主任;
2001年11月-2003年9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宜昌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3年9月-2003年12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宜昌市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宜昌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3年12月-2005年7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宜昌市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其间:2002年9月-2005年6月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在职学习);
2005年7月-2005年12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秘书长,宜昌市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
2005年12月-2012年1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其间:2006年6月-2006年7月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管理培训班学习);
2012年1月-2014年5月 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工作分工(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管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
人物事件涉嫌违纪2014年04月,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宏强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免职职务2014年5月,经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证实,王宏强因涉嫌严重违纪,省委已决定免去其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现正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涉及案件王宏强因与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存在交集,这是继郭有明、郑兴华之后,第三名宜昌高级官员落马。
与郭有明、郑兴华一样,王宏强被查亦与土地问题有关。
王宏强一直担任宜昌市副市长,分管领域正是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公安司法等方面。
立案审查2014年10月,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宏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王宏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双开处分王宏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宏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本文发布于:2023-06-05 10:16: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92/20501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王宏强(曾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王宏强(曾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