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家铁,男,汉族。1961年10月出生,湖南澧县人,198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曾任湖北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党校校长。2016年2月4日,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中文名贺家铁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61年10月日
毕业院校湖南大学
性别男
出生地湖南澧县
人物履历1980.09--1983.07,湖南农学院常德分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3.07--1985.03,湖南省大庸县新桥乡干部、副乡长;
1985.03--1986.11,湖南省大庸县新桥镇代镇长、镇长;
1986.11--1987.09,共青团湖南省大庸市(县级)委书记;
1987.09--1989.02,共青团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委副书记;
1989.02--1989.09,共青团湖南省大庸市委筹备组负责人;
1989.09--1991.05,共青团湖南省大庸市委书记;
1991.05--1994.02,湖南省慈利县委副书记;
1994.02--1995.02,湖南省慈利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5.02--1995.09,湖南省桑植县委书记;
1995.09--1996.01,湖南省纪委常委;
1996.01--2000.12,湖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其间:1997.03--1997.07,中央党校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0.12--2007.03,湖南省纪委副书记(其间:2001.09--2006.09,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7.03--2008.08,湖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其间:2007.03--2008.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8.08--2013.04,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局长;
2013.04--2014.08,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
2014.08--2014.09,湖北省委常委;
2014.09--2016.02,湖北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党校校长。
撤职处分2016年2月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北省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贺家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贺家铁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担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泄露巡视工作秘密;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贺家铁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厅级非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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