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警务督察局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中文名公安部警务督察局
外文名Bureau of the ministry of public curity police inspector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职责听取公安部警务督察局的工作汇报
机构职能公安部警务督察局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和《公安部关于公安部督察委员会职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
(一)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审定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部署;
(三)发布有关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决定和命令;
(四)审议和批准警务督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
(五)定期听取公安部警务督察局的工作汇报;
(六)应当由督察委员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活动展开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局长韩超于五月九日至十三日率领代表团,一行八人到访警务处,以考察警队在诚信管理、纪律监察和服务质素方面的管理策略和实践经验。代表团由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广东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代表组成。
监管处处长李建辉欢迎公安部警务督察局代表团首次到访,他希望双方能多作交流讨论,促进彼此了解和合作。访问期间团员分别到访警察学院、服务质素监察部、人事部、支援部和西九龙总区。过程中代表团与人员深入交流,获益良多。
韩超于行程结束时赞扬是次考察内容充实,并表示警队在警务工作和服务质素监察方面有不少值得借鉴之处。他期望将来双方能在服务质素监察方面有更多交流和合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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