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东家,男,汉族,出生于广东省汕尾市,广东省汕尾市人大代表、陆丰市甲西镇博社村原支部书记。
中文名蔡东家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性别男
出生地广东省汕尾市
人物经历2011年起,蔡东家与蔡广创、蔡昭桂等人多次密谋在博社村内制造冰毒180千克,并贩卖获利。
2013年12月29日凌晨,广东警方出动3000多人的警力对有“毒品村”之称的陆丰市甲西镇博社村开展清缴行动,当天缴获近3吨冰毒,抓捕180多名涉毒犯罪嫌疑人,蔡东家名列其中。
2013年底,蔡东家得知同伙因制造贩卖毒品被惠州警方抓获后,企图帮助同伙逃避法律制裁,先后两次花钱设法“捞人”。蔡东家、蔡广创、蔡昭桂伙同他人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蔡东家明知同伙是制造、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实施意图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已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蔡东家数罪并罚。
人物事件制造冰毒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清明节前后,蔡东家与蔡广创、蔡昭桂和蔡秋弟(另案处理)密谋制造毒品冰毒,随后,蔡东家以195万元/桶的价格(每桶25千克,下同)向林凯永(另案处理)购买制毒原料麻黄素18桶。蔡东家将其中6桶麻黄素交给蔡广创、蔡昭桂及蔡秋弟制造毒品。
2011年6月,蔡东家、蔡广创等人再次密谋制造冰毒,蔡东家以每桶185万元的价格向林凯永购买5桶麻黄素,交由蔡广创找人将麻黄素制成冰毒,蔡广创将上述麻黄素交给蔡炳贵(已死亡)在陆丰市甲西镇博社村制造出冰毒约90千克。
上述两次制造出来的冰毒共约180千克,已全部贩卖出去,蔡东家、蔡广创从中获利约400万元,蔡昭桂从中获利约50万元。
包庇毒犯
2013年12月12日,蔡东家得知蔡良伙(另案处理)因制造贩卖毒品氯胺酮被惠州警方抓获后,为帮助蔡良伙逃避法律制裁或减轻处理,带蔡楚列、张亚平(均已判刑)等人,先后两次携带巨款、洋酒等到惠州市联系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准备花钱找关系“捞出”蔡良伙。到惠州市后,蔡楚列通过许广鹏(已判刑)多次找惠州市公安局缉毒大队的民警了解蔡良伙的详细案情。蔡东家还通过钟永锐(已判刑)介绍认识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和仲恺分局的民警,并向其提出不惜花钱“救出”蔡良伙的要求。
数罪并罚
法院认为,蔡东家、蔡广创伙同他人贩卖、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180千克,蔡昭桂伙同他人贩卖、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150千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蔡东家伙同他人,明知是制造、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实施意图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蔡东家一人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一审判决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蔡东家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及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提出上诉
2016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蔡东家等人贩卖、制造案作出一审判决,蔡东家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及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被判处死刑;同案的蔡广创、蔡昭桂二人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三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维持原判
广东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2018年8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陆丰市甲西镇博社村原党支部书记蔡东家等人贩卖、制造毒品一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蔡东家被判处死刑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
2019年1月17日,蔡东家被依法执行死刑,至此,一代“冰毒教父”的人生结束了,博社村的重建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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