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前飞,男,汉族,1955年10月生,河南孟津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7年7月24日,许前飞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最高人民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
中文名许前飞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籍贯河南孟津
出生日期1955年10月日
毕业院校武汉大学
性别男
政党中国共产党
法官职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
学习简历1974.10—1978.03,湖北省天门县后港公社知青;
1978.03—1982.01,武汉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
1982.01—1984.12,武汉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1985.09—1988.07,在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
1988.10—1989.09,在美国纽约大学进修。
工作经历1984.12—1986.06,武汉大学国际法学系老师;
1986.06—1988.12,武汉大学国际法学系副主任;
1988.12—1990.10,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
1990.10—1994.07,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审判庭庭长;
1994.07—1996.11,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法院院长、洋浦工委委员
1996.11—2003.02,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3.02—2007.05,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省法制办主任;
2007.05—2007.12,海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
2007.12—2008.00,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书记;
2008年0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8年02月二级大法官);
2012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3年01月—2017年7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辞去职务2017年7月21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许前飞辞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立案审查2017年7月2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许前飞身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应与其关系密切的律师和私营企业主请托,干预和插手具体案件审判工作,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打高尔夫球,接受公款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许前飞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最高人民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1]
参考资料本文发布于:2023-06-05 02:43: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92/20223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许前飞(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许前飞(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