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金明,男,汉族,山东青岛人,1967年12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5年11月参加工作,曾任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21年8月,何金明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中文名何金明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籍贯山东青岛
出生日期1967年12月日
性别男
人物履历曾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刑警大队办事员、科员、副科级侦察员,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青岛市公安局团委书记,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政委,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等职。
2009年09月任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党委书记、政委;
2009年11月任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政委;
2010年02月任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0年06月任青岛市城阳区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0年09月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长;
2020年10月任青岛市市南区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1]。
2021年8月,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
职务任免2021年8月,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4]。
人物事件涉嫌违纪2021年5月,据青岛市纪委监委消息,青岛市市南区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金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青岛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依法双开2021年8月9日,从青岛市纪委监委获悉,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何金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金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执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何金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甘于被“围猎”,大搞权力寻租、肆意敛财,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何金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
提起公诉2021年10月,何金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何金明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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