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随军政策(政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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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随军政策(政治政策)

家属随军政策 (政治政策) 次浏览 | 2022.08.21 15:32:41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家属随军政策政治政策

国务院、中央2011年3月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等5项新的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据悉,调整后,全军将有近10万名官兵受益。

中文名

家属随军政策

建立时间

1963年

完善和规范

1991年

政策机构

国务院、中央

政策人群

及其家属

调整

2011年3月

受益人数

近10万名官兵

简介

《家属随军政策》建立于1963年,1991年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该政策是国务院、中央根据军事职业特点,给予的一项特殊政策,对稳定部队、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促进部队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调整

国务院、中央2011年3月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新的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 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为保持军地政策的一致性,按不同地区设置随军条件,向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倾斜。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

内容

符合随军条件的家属,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总部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选择随军的家属,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园校入托入学;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地区如何界定 1.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按照人事部、财政部2006年《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地区范围执行。 2.考虑西藏自治区的艰苦性和特殊性,这次调整明确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3.岛屿部队的界定,按照总后勤部2009年《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中明确的岛屿范围执行。 4.特殊岗位的界定,保持了与原政策的一致性,包括空勤干部,在舰、艇、船上服役的干部,在导弹、卫星试验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备检验工作的干部。家属享受的待遇 为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根据7月四总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指出:配偶未随军又确在驻地长期工作生活的士官,可以同符合离队住宿条件的其他士官一样,在休息日、节假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具体的保障政策 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总部分别制定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1.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2.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3.随迁子女可在军地园校入托入学; 4.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至700元基本生活补助,(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5.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6.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7.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受100元夫妻分居补助。 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家属保险缴纳条件 符合享受条件的情况有6种: 1、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2、劳动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实际未就业的且无收入的; 3、从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季节性等工作,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就业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5、未就业且无收入,因调动暂时没有随调的; 6、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和配偶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享受随军未就业的配偶保险待遇。 待业家属待遇标准 随军未就业的配偶保险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三个部分。具体是: 1、基本生活补贴按照部队驻地艰苦边远程度不同划分,艰苦边远程度越高标准越高。 2、养老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费,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地方时,国家按照1998年1月1日以后个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12%的总和计算给予补助,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并转移至地方社保经办机构。 3、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1%标准按月缴费,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补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随军家属就业问题 从实际情况看,随军家属依靠政府指令性安置越来越困难,就业主要方式是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放宽随军条件后,她们随军时年龄小了,就业竞争力提高了,有利于促进就业。新的随军政策出台后,需要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畅通社会就业渠道,提高就业安置率。借助地方政府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主动创业。二是充分借助营区消费市场,吸纳更多的随军家属就业。一些部队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有效解决了部队部分随军家属的就业问题。这是个见效快、简便易行的好办法,总部将继续指导部队尤其是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做好这项工作。 子女就学问题 政策调整后增加的随军子女都处在幼儿教育阶段,军队现有幼儿园能够满足新增子女入园需求。考虑新增随军子女大多数在作战部队幼儿园,总部即将下发的《军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十二五”工作规划》,对作战部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建设作出规划和部署,为子女教育提供良好保障。 随军家属住房保障 随军政策调整后,全军新增住房需求共9万多套(2011年),拟采取全部新建公寓房保障的办法予以解决,总部已研究拟制了具体计划。 随军家属医疗问题 新增符合随军条件的家属,比照现行家属医疗保障政策给予保障。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指导军队各级做好新增随军家属医疗保障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配套工作,实力审核、医疗卡办理、体系划分、经费核拨等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1]

意义

在从事军事劳动、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他们的家属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由于职业的要求,不能守小家而不顾大家,一个家庭的担子几乎全部落在其家属的肩上,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小孩,俩人的担子一人挑,解除了的后顾之忧,为安心部队工作,积极为部队做贡献,立下了汉马功劳。可以说家属在国防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家属在二线保障:他们比其他社会成员为国防建设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她们是国防建设的二线“”,因此,她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并应给予一定的优抚和照顾。[2]

这次调整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根据军事职业特点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发展形势,本着“统筹设计、突出重点、适度优待、倾斜基层”的原则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向一线倾斜的特点。

参考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3-06-04 22:55: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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