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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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

民权 (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 次浏览 | 2022.12.04 12:06:13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民权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

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民主权利,属于人民的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的经济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权利的基础。在中国,所包括的政治权利的内容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文名

民权

拼音

mín quán

含义

公民在政治领域里享有的民主权利

来源书籍

《訄书·商鞅》

解释

民权的拼音。(mín quán)〖civil rights;democratic rights〗指公民在政治领域里享有的民主权利;人民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例句:“商鞅之中于谗诽也二千年,而今世为尤甚。其说以为自汉以降,抑夺民权,使人君纵恣者,皆商鞅法家之说为之倡。”——章炳麟《訄书·商鞅》[1]

“未溺死灰仍帝制,难将热血换民权。”——王德锺《十九岁述怀》诗之一

“民权这两个字的解释,在政治上说,就是人民有参预立法、容喙政治的权;在法律上说,就是人民有不许别人侵犯他的身体、言论、信仰、住居、集会种种自由的权。”——廖仲恺《革命继续的工夫》

案例延伸

民权主义民权主义是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主义中的一个,闪耀着唯物主义的光辉和革命性、民主性的战斗精神。简单介绍了民权的发展、实施的措施及简单评价。是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中其中的一个(另外包括民族主义、民生主义),民权主义即政治革命,内容是“创立民国”,即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这一方案对当时的革命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但由于其并没有从正面鲜明地提出反帝反封建的主张,忽略了广大劳动群众在国家中的地位以及民族资产阶级自身的软弱性和妥协性等原因,导致其不能建立坚强的革命政党,最终无法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根本任务。实践证明,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在中国行不通。民权发展孙中山先生作为中国伟大的民主革命的先行者,最可贵的就是他屡败屡战、不断奋斗、与时俱进的不屈精神。在中国共产党和苏联的帮助下,他改组了国民党,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于1924年1月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标志着孙中山将旧民主主义发展成为新民主主义,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内容,他把民权主义从过去同盟会主张的“建立民国”、“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发展为批判“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孙中山提出“普遍平等之民权”,提出民权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并规定“凡反对帝国主义之个人及团体,皆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从而使新三民主义的基本原则同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的基本原则相一致,成为这一时期革命统一战线的共同的政治基础。这种思想标志着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随着实践的发展,其人民性成分也在不断增多,这是孙中山民权主义思想的一个飞跃。保障措施孙中山制定了“五权宪法”,以指导政权建设,实行直接民权,使人民有权管理国家。这是孙中山保障民权主义实施的政治纲领。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共和政体,多数是推行“三权分立”的制度,即把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分开,各自独立,互相制约,以反对个人专制独裁。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是吸收了西方“三权分立”的做法,但他认为西方这一制度还有不足的地方,必须加以补充和完善,使之成为中国式的民主制度。他认为,中国古代以考试选录人才和朝廷设谏官对官吏实行弹劾的制度很有可取之处,所以加以吸取。他提出用“五权宪法”来组织政府。“五权宪法”就是在各地建立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制度。“五权宪法”以国民大会(议会)为最高立法机关,总统为行政首脑,司法是独立审判机关,以考试形式选录人才,设监察机关对官吏实行监督弹劾,以建立“完全”和“良善”的政府。那么,人民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呢?孙中山提出实行“县自治,行使直接民权”的办法,就是确立以县为自治单位,“自治之县其人民有直接选举和罢免官吏之权,有直接创建及复决法律之权”。在这四权中,前两权是管理官吏的,即人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廉洁、公正、有才干、能为人民谋福利的人当官,当发现官吏的做法不符合人民的要求时,人民有权罢免他;后两权是管理法律的,即人民有权提出制订某种法律,以保护人民的公共利益,若发现某种法律不能维护人民利益,违背人民意愿,人民有权废除它。这就是创制权和复决权。人民有了这些权利,才算是拥有充分的民权;能够实行这些权利,才算是彻底的直接民权。孙中山认为:“中国实行五权宪法和直接民权相结合,便可驾乎欧美之上。”简要评价孙中山的民权主义,闪耀着唯物主义的光辉和革命性、民主性的战斗精神。他的民权思想比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民权理论前进了一大步,但是他提出的民权思想究其本质依然属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思想体系。由于阶级和历史的局限,孙中山的民权思想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缺陷(他反对封建主义,但只重视推翻清朝廷的统治,没有明确提出反对整个地主阶级和封建制度;他提出用民权主义把中国改造成一个“全民政治”的民国,而实际上这种设想是不好实现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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