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简称,也可简称人大法工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之一。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不是同一机构。法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没有单独设立办事机构,法工委的办事机构,同时也是法律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中文名全国人大法工委
全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简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
性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之一
主要职责1、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拟订有关刑事、民事、国家机构以及其他方面的基本法律草案。
2、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草案服务。对提请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律草案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提供有关资料,提出修改建议。
3、对省级人大常委会及中央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答复。
4、研究处理并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法制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全国政协委员的有关提案。
5、进行法学理论、法制史和比较法学的研究,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6、负责汇编、译审法律文献等。
历史沿革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由80人组成的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名单,彭真为主任,胡乔木、谭政、史良(女)、安子文、杨秀峰、高克林、武新宇、陶希晋、沙千里为副主任。1983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名称改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任命王汉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兼);
宋汝棼、项淳一、裘劭恒、顾昂然、高西江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顾昂然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兼);
岳祥、杨景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
1985年1月2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任命岳祥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王著谦(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
免去顾昂然兼任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职务;
岳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1985年3月2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任命杨景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杨景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1985年9月6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命张昕若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
1986年1月20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任命邬福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1987年9月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任命高西江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顾问;
免去高西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1988年9月5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免去宋汝棼、项淳一、裘劭恒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免去杨景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卞耀武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1992年2月25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任命乔晓阳、胡康生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1993年7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免去王汉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顾昂然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免去邬福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免去岳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职务;
王著谦(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1997年7月3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任命张春生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03年3月1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员会第一次会议免去顾昂然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卞耀武、乔晓阳、张春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胡康生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飞、王胜明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03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任命安建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04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命信春鹰(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07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任命沈春耀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相关工作2021年7月20日至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率调研组到安徽,就家庭教育立法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明波主持在合肥召开的座谈会。
会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学者及合肥市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围绕家庭教育法草案相关内容,发表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对安徽省的家庭教育立法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调研组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明确家庭教育立法的定位,明晰政府、社会、学校和社会各方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责,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协同合作机制,将家庭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形成安全、文明、良好的家庭环境,让孩子在法治保障的家庭教育环境中生活成长。
在安徽期间,调研组一行还深入合肥、安庆等地开展实地调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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