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贵,男,汉族,1953年11月出生,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经济系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8年5月被开除党籍。曾任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1月16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中文名许家贵
民 族汉族
出生地安徽合肥
出生日期1953年11月
性 别男
人物履历1982年01月至1991年09月,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
1991年10月至2000年06月,在安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历任工程一部副经理,物资储运部经理(正处级),总经理助理兼物资储运部经理,国际贸易分公司经理,安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副厅级)。
2000年09月至2003年,担任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3年至2007年01月,担任亳州市委常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7年01月至2014年10月,担任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人物事件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家贵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许家贵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许家贵已退还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其他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许家贵利用其担任徽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资金担保、公司管理、项目合作、职务提任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3.47179万元,其中284万元至案发尚未取得。
许家贵在担任徽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合计19亿8000万余元人民币。芜湖中院审理认为,许家贵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未能退出全部赃款赃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许家贵身为国有公司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许家贵受贿未遂284万元部分,可以从轻处罚;许家贵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许家贵协助办案机关追回部分赃款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对许家贵犯滥用职权罪考虑其在多因一果的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日,芜湖中院对徽商集团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张皓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皓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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