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监狱管理局(主管监狱执行刑罚)

更新时间:2024-11-17 21:43:01 阅读: 评论:0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主管监狱执行刑罚)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主管监狱执行刑罚) 次浏览 | 2022.09.20 10:52:52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主管监狱执行刑罚

浙江监狱管理局,是省司法厅管理的主管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监狱企业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10号。公交线路:b支2路,全程约11.2公里。1、步行约760米,到达留下站;2、乘坐b支2路,经过14站,到达八字桥站。

中文名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级别

副厅级行政机构

地址

杭州市天目山路110号

职责

主管监狱执行刑罚等

管理单位

省司法厅

编制人员

177名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是省司法厅管理的主管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监狱企业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职责调整

(一)将生产经营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监狱企业集团公司。

(二)加强刑罚执行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狱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监狱系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监狱依法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

(三)研究规划全省监狱布局等重大事项;指导全省监狱工作的改革,指导全省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工作。

(四)制定监管工作规章制度,负责狱政管理、狱内侦查、罪犯调遣和监狱外事接待工作,指导处置监狱突发性事件。

(五)指导对罪犯的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编发罪犯的报刊读物;指导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

(六)指导罪犯生活卫生管理;指导监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七)依法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领导和管理监狱企业;负责监狱安全生产,负责所属监狱及监狱企业国有资产、国土资源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八)负责省属监狱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警用装备工作。

(九)负责省属监狱民警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省属监狱职工管理和留场就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狱学会工作,管理省监狱中心医院。

(十二)承办省政府及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管理局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等起草、审核工作;负责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的调研工作;负责保密、信访工作;负责信息、会务、文电、机要、档案和外事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要活动的协调安排。

(二)政治部。负责省属监狱民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宣传教育、民警培训、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机构编制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省属监狱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三)法制处。负责综合性监狱工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汇编工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执法监督检查,监督罪犯减刑、假释、加刑、保外就医及行政奖惩等工作;负责法制建设调研,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狱政管理处。拟订狱政管理、狱内侦查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工作;指导罪犯收监、释放、分管分押、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罪犯调遣;负责狱内侦查工作;参与监管装备配置、警戒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公务用枪管理;负责罪犯信息、统计资料编报工作。

(五)刑罚执行处。指导对罪犯的加刑、减刑、假释工作;负责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核,以及重要罪犯、无期、死缓罪犯减刑和假释的审核;负责外国籍罪犯的管理;负责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受理及有关问题的查处工作。

(六)教育改造处(挂防范与处理邪教工作指导处牌子)。组织编写罪犯思想、文化、技术教育教材,指导罪犯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工作;负责省级改造积极分子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狱文化建设;指导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指导社会帮教、警示教育工作;指导出入监教育;参与对刑满释放人员改造质量的考察工作;负责《浙江新生报》采编、发行等工作。

(七)生活卫生处。检查指导罪犯生活设施、物资供应、食品安全以及各项生活卫生经费的使用并督促落实;负责监狱医疗机构业务管理、医疗纠纷处置工作;负责罪犯保外就医的医疗鉴定审核;指导罪犯的疾病预防控制和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计划财务处。编制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负责各项资金筹措、政府采购管理;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投资建设管理、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协调监狱企业集团公司投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

(九)审计处。负责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监狱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按照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经济案件进行专案审计。

(十)劳动保障处。负责监狱辅助管理岗位、生产关键要害岗位和罪犯技术辅导岗位人员的管理工作;审批工资及津补贴统发事项;指导职工培训、考核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负责留场(厂)就业人员管理。

(十一)行政装备处。负责局机关、指导省属监狱公务车辆、备勤用房、房改工作、民警食堂等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局机关房产、物业、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公务接待、机关内保等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指导省属监狱招投标及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本级财务管理。

(十二)劳动改造与安全生产监管处。拟订罪犯劳动改造制度,指导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指导协调监狱和监狱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节能环保、防汛抗旱与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监狱和监狱企业罪犯劳动改造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十三)信息技术处。拟订信息化建设规划、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核;负责信息化建设应用软件和硬件设施的技术选型、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信息资源库建设,协调网络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局机关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与维护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人员编制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编制177名(含用于到省东联集团公司重要岗位兼职人员的25名专项编制),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政治部主任1名;处级领导职数4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3-06-04 17:55: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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