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鸣,女,汉族,1958年2月生,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人,中共党员,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7年1月14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中文名祁鸣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58年2月
出生地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
人物履历1976-1978年,沈阳市蔬菜农场知青、团支部副书记;
1978-1980年,沈阳财经学校商业会计系商业会计专业学习;
1980-1984年,沈阳市财政局商财处工作人员;
1984-1985年,沈阳市财政局商财处副处长;(1980-1984年,辽宁大学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85-1986年,沈阳市财政局干部处副处长兼党总支副书记;
1986-1988年,沈阳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
1988-1990年,沈阳市财政局外经处副处长;
1990-1994年,沈阳市财政局外经处处长;
1994-1998年,沈阳市财政局副局长;(其间:1995-1997年,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1995-1997年,参加辽宁大学国民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在职学习)
1998-1999年,沈阳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1999-2000年,沈阳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书记;
2000-2000年,沈阳市财政局代局长、党组书记;
2000-2006年,沈阳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2001-2002年,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6-2007年,沈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7-2016年,沈阳市政府副市长。
人物事件违纪被查2016年8月17日,据辽宁省纪委消息: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沈阳市政府原副市长祁鸣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双开2017年1月14日,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对沈阳市政府原副市长祁鸣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祁鸣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帮助时任沈阳市委副书记苏宏章拉票贿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公款宴请和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1]
祁鸣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且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祁鸣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本文发布于:2023-06-04 15:52: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92/19833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祁鸣(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祁鸣(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