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生取义》是吴飞创作的社会学理论性著作,于2009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书名浮生取义
作者吴飞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页数317
定价35
开本16
装帧平装
ISBN9787300113388
内容简介“舍生取义”,常常被用来赞美自杀的忠臣义士,但这决不意味着,只有“舍生”才能“取义”。毕竟,需要舍生的场合很少,但“义”却是每个人在生活日用、揖让进退之间都该看重的。作者通过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田野研究,在现实语境中重新思考中国文化中“生命”和“正义”的问题,从家之礼、人之义、国之法几个层次理解现代中国人的幸福与尊严。书中的基本主张可概括为“缘情制礼,因礼成义,以理成人,以法立国”。
作品目录第一部分 导言 | 4.1 “从良” | 8.1 烈性 |
第一章 死与生 | 4.2 夫妇 | 8.2 丢人 |
1.1 困惑 | 4.3 齐家 | 8.3 综论 |
1.2 田野 | 4.4 综论 | 第九章 想不开 |
1.3 文献 | 第五章 命运 | 9.1 牛角尖 |
1.4 自杀理论 | 5.1 寿夭 | 9.2 没心没肺 |
1.5 自杀状态 | 5.2 人鬼 | 9.3 综论 |
第二章 命与义 | 5.3 祸福 | 第四部分 国之法 |
2.1 过日子 | 5.4 综论 | 第十章 法义 |
2.2 人格 | 第三部分 人之宜 | 10.1 纠纷 |
2.3 委屈 | 第六章 边缘人 | 10.2 青天 |
2.4 做人 | 6.1 疾病 | 10.3 冤枉 |
2.5 家国 | 6.2 魔怔 | 10.4 综论 |
第二部分 家之礼 | 6.3 癫狂 | 第十一章 造福 |
第三章 人伦 | 6.4 综论 | 11.1 治病 |
3.1 爱 | 第七章 赌气 | 11.2 救人 |
3.2 慈 | 7.1 任性 | 11.3 革命 |
3.3 孝 | 7.2 压力 | 11.4 祝福 |
3.4 综论 | 7.3 综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四章 礼义 | 第八章 脸面 | 附录好日子的一种可能 |
吴飞,河北肃宁人,北京大学社会学学士、哲学硕士,哈佛大学人类学博士,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副教授,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研究人员。主要著作有《自杀作为中国问题》、《麦芒上的圣言》、《自杀与美好生活》等。
原文摘录涂尔干在此书中把自杀当做一个社会事实来理解。他把自杀分成利己型、利他型、失范型三类,并在结论中指出,社会整合的缺乏导致了利己型自杀,过度的社会整合导致了利他型自杀,而社会危机则导致了现代社会中经常出现的失范型自杀。有趣的是,虽然涂尔干把自杀当成一个社会现象,但在他看来,自杀恰恰发生在不那么“社会”的时候,也就是社会性表现得不那么恰到好处的时候,无论是缺乏、过度,还是社会危机。涂尔干在此假定有一个最恰当的社会状态,自杀就是在偏离这种中庸状态时发生的。可以说,此后对自杀的社会学研究,大多遵循了这一基本思路。他和法博罗(Norman Farberow)共同指出,自杀者常常会犯一种逻辑错误。人们若是这么想:“谁若自杀了,就会引起别人的注意;我(主)去自杀,那么,我(宾)就会引起别人的注意;所以,我(主)要自杀。”在这个三段论中,大前提和小前提都没有错,错的在于,此人忘记了,那个要自杀的“我”是主我,而被注意的“我”是宾我。这个人假定自己在死后,还能作为主我存在,可以受到别人的注意,而忘记了,他自杀以后,主我已经不存在了。
——引自第1页
约翰·洛克(John Locke)更加系统地表达了现代国家禁止自杀的理由:由于人的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若被允许侵犯这一神圣物,那么别人和国家就也有可能侵犯它,那就违背了生命神圣不可侵犯这最基本的自然权利。因此,禁止人有自杀的自由,正是为了保护人的基本自由。这个自由是如此神圣,以至包括自己在内的任何人都绝对不能侵犯在现代文明体系中,对人的神圣性的保护不再以宗教禁忌的形式出现,而是先表现为法律的形式,后又表现为心理健康的形式。人性的神圣不可侵犯,表现为身心健康的神圣不可侵犯。对这一神圣性的侵犯,就是涂尔干所说的“失范”,精神医学家所说的心智不健全、抑郁症、色洛托宁过少、逻辑谬误、情痛。简言之,自杀,就是对神圣的求生法则的侵犯,因而是有罪的或病态的。康德认为,虽然按照纯粹理性无法推出宗教的合理性,但人的固有缺陷使人们必须依靠宗教的指引。在此意义上,人们必须依靠某种外在的力量(社会契约、启示,或宗教)来克服自然中的固有缺陷,以实现自然中的神圣性。那么,自杀又可以理解为,冲破了外在的限制,使人的自然缺陷重新抬头。在他看来,人性不仅包括生物性的个体本能,而且,社会因素的内在化形成了第二重本能。正是这种社会性,构成了人性中神圣的部分。于是,每个文化中的每个个体的人性中都既有一个神圣的社会性,也有一个世俗的个体性。而自杀就发生在这二者之间的平衡被打破的时候。涂尔干在此所指的,当然首先是那些利他型自杀。这些倾向于利他型自杀的人情感丰富、生性忧郁,体现了社会中所崇尚的悲剧性的价值。他们把这些价值看得比生命更重要,在这些价值受到威胁的时候,他们宁愿选择自杀。如果哪个社会中完全没有自杀,从而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人,人们不会认为有什么价值比生命还重要,那么,这个社会比完全没有自杀的社会还要危险。
——引自第1页
丛书信息新史学&多元对话系列(共29册),这套丛书还有《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增订版)》,《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第三版)》,《危机与重构》,《巫蛊之祸与儒生帝国的兴起》,《明清社会和礼仪等。
参考资料本文发布于:2023-06-04 15:45: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92/19829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浮生取义(吴飞创作的书籍).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浮生取义(吴飞创作的书籍).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