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生取义(吴飞创作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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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取义(吴飞创作的书籍)

浮生取义 (吴飞创作的书籍) 次浏览 | 2022.10.02 18:26:31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浮生取义吴飞创作的书籍

《浮生取义》是吴飞创作的社会学理论性著作,于2009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书名

浮生取义

作者

吴飞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页数

317

定价

35

开本

16

装帧

平装

ISBN

9787300113388

内容简介

“舍生取义”,常常被用来赞美自杀的忠臣义士,但这决不意味着,只有“舍生”才能“取义”。毕竟,需要舍生的场合很少,但“义”却是每个人在生活日用、揖让进退之间都该看重的。作者通过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田野研究,在现实语境中重新思考中国文化中“生命”和“正义”的问题,从家之礼、人之义、国之法几个层次理解现代中国人的幸福与尊严。书中的基本主张可概括为“缘情制礼,因礼成义,以理成人,以法立国”。

作品目录

第一部分 导言

4.1 “从良”

8.1 烈性

第一章 死与生

4.2 夫妇

8.2 丢人

1.1 困惑

4.3 齐家

8.3 综论

1.2 田野

4.4 综论

第九章 想不开

1.3 文献

第五章 命运

9.1 牛角尖

1.4 自杀理论

5.1 寿夭

9.2 没心没肺

1.5 自杀状态

5.2 人鬼

9.3 综论

第二章 命与义

5.3 祸福

第四部分 国之法

2.1 过日子

5.4 综论

第十章 法义

2.2 人格

第三部分 人之宜

10.1 纠纷

2.3 委屈

第六章 边缘人

10.2 青天

2.4 做人

6.1 疾病

10.3 冤枉

2.5 家国

6.2 魔怔

10.4 综论

第二部分 家之礼

6.3 癫狂

第十一章 造福

第三章 人伦

6.4 综论

11.1 治病

3.1 爱

第七章 赌气

11.2 救人

3.2 慈

7.1 任性

11.3 革命

3.3 孝

7.2 压力

11.4 祝福

3.4 综论

7.3 综论

主要参考文献

第四章 礼义

第八章 脸面

附录好日子的一种可能

作者简介

吴飞,河北肃宁人,北京大学社会学学士、哲学硕士,哈佛大学人类学博士,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副教授,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研究人员。主要著作有《自杀作为中国问题》、《麦芒上的圣言》、《自杀与美好生活》等。

原文摘录

涂尔干在此书中把自杀当做一个社会事实来理解。他把自杀分成利己型、利他型、失范型三类,并在结论中指出,社会整合的缺乏导致了利己型自杀,过度的社会整合导致了利他型自杀,而社会危机则导致了现代社会中经常出现的失范型自杀。有趣的是,虽然涂尔干把自杀当成一个社会现象,但在他看来,自杀恰恰发生在不那么“社会”的时候,也就是社会性表现得不那么恰到好处的时候,无论是缺乏、过度,还是社会危机。涂尔干在此假定有一个最恰当的社会状态,自杀就是在偏离这种中庸状态时发生的。可以说,此后对自杀的社会学研究,大多遵循了这一基本思路。他和法博罗(Norman Farberow)共同指出,自杀者常常会犯一种逻辑错误。人们若是这么想:“谁若自杀了,就会引起别人的注意;我(主)去自杀,那么,我(宾)就会引起别人的注意;所以,我(主)要自杀。”在这个三段论中,大前提和小前提都没有错,错的在于,此人忘记了,那个要自杀的“我”是主我,而被注意的“我”是宾我。这个人假定自己在死后,还能作为主我存在,可以受到别人的注意,而忘记了,他自杀以后,主我已经不存在了。

——引自第1页

约翰·洛克(John Locke)更加系统地表达了现代国家禁止自杀的理由:由于人的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若被允许侵犯这一神圣物,那么别人和国家就也有可能侵犯它,那就违背了生命神圣不可侵犯这最基本的自然权利。因此,禁止人有自杀的自由,正是为了保护人的基本自由。这个自由是如此神圣,以至包括自己在内的任何人都绝对不能侵犯在现代文明体系中,对人的神圣性的保护不再以宗教禁忌的形式出现,而是先表现为法律的形式,后又表现为心理健康的形式。人性的神圣不可侵犯,表现为身心健康的神圣不可侵犯。对这一神圣性的侵犯,就是涂尔干所说的“失范”,精神医学家所说的心智不健全、抑郁症、色洛托宁过少、逻辑谬误、情痛。简言之,自杀,就是对神圣的求生法则的侵犯,因而是有罪的或病态的。康德认为,虽然按照纯粹理性无法推出宗教的合理性,但人的固有缺陷使人们必须依靠宗教的指引。在此意义上,人们必须依靠某种外在的力量(社会契约、启示,或宗教)来克服自然中的固有缺陷,以实现自然中的神圣性。那么,自杀又可以理解为,冲破了外在的限制,使人的自然缺陷重新抬头。在他看来,人性不仅包括生物性的个体本能,而且,社会因素的内在化形成了第二重本能。正是这种社会性,构成了人性中神圣的部分。于是,每个文化中的每个个体的人性中都既有一个神圣的社会性,也有一个世俗的个体性。而自杀就发生在这二者之间的平衡被打破的时候。涂尔干在此所指的,当然首先是那些利他型自杀。这些倾向于利他型自杀的人情感丰富、生性忧郁,体现了社会中所崇尚的悲剧性的价值。他们把这些价值看得比生命更重要,在这些价值受到威胁的时候,他们宁愿选择自杀。如果哪个社会中完全没有自杀,从而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人,人们不会认为有什么价值比生命还重要,那么,这个社会比完全没有自杀的社会还要危险。

——引自第1页

丛书信息

新史学&多元对话系列(共29册),这套丛书还有《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增订版)》,《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第三版)》,《危机与重构》,《巫蛊之祸与儒生帝国的兴起》,《明清社会和礼仪等。

参考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3-06-04 15:45: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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