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连锁经营是传销的别称。又名“特殊连锁经营业”、“自由连锁经营业”,部分地区称之为“1040阳光工程”、“民间互助理财”、“民间合伙私募”、“纯资本运作”等。叫法不一,但本质一样,均是以五级三晋制为工具,从事着通过不断邀约、发展身边人际圈中亲朋友好为下线,从而达到财富倍增的目的。所谓自愿,是指在自愿连锁经营的考察、从事阶段不限制人身自由,完全出自参与者自己主观选择。正是由于自愿连锁经营的特殊性,在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媒体的宏观调控中统称为“自愿连锁经营”。是一个三三倍增的模式。从事者利用这个模式来盈利。行业里运用的是五级三晋制的模式来操作的。什么是五级呢;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共五个级别三晋;就是老总上面还有三个台阶,你600份上总,只不过是在第一代老总的位置,你必须经历二代、三代、四代,最后才可以出局!所以说这是个很遥远的梦,不是那么简单的。
中文名自愿连锁经营
简称传销
属性传销
入门资格交69800元,承诺1040万。实则无限拉下线的骗局。
相关法律法规自愿连锁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日期:2005年08月23日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有关责任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摘自摘自中央人民政府网2005年09月03日报道
第二章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
打击传销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第九条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
第十条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二条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相关新闻报道新闻报道一《传销玩新花样号称自愿连锁经营 每个城市设区长》
传统的传销骗来新人对新进人员限制人生自由叫新进人员打电话让家里人汇钱新型传销告知做赚钱生意变个说法:自愿连锁经营、资本运作,通过银行“钱生钱”回家弄钱再来交钱加入警方对传销人员进行教育淮安清浦警方2012年4月15日的一次突击行动让来淮安创业的安徽男子程平如梦初醒:原来他哥哥介绍给他的所谓服装生意是个幌子,他参加的是一个“自愿连锁经营业”的非法传销团伙。扬子晚报记者昨从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获悉,该团伙中的周兵等4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2年5月23日被依法批捕,而程平兄弟等300余人分别被取保候审、劳动教养以及遣送回家。
据介绍,与以往非法传销不同的是,这个团伙不实行集中住宿和集中授课。从1998年至今,该组织不断壮大,参与人员涉及安徽、浙江、河南、广东、江苏、湖北等十多个省份。该团伙中最高领导者周兵等人已非法获利100多万元。
走投无路想到举报,300多人传销团伙被一锅端
2012年3月15日下午,中年男子王某来到淮安市清浦区公安分局报警称,他2012年初向一“自愿连锁经营业”组织交了69800元,准备做服装生意,后来他发觉该组织的经营模式类似于非法传销,他想退钱多次遭到拒绝,走投无路想到了报警。
经过一个月的缜密调查,民警发现该传销组织涉案人员竟有300余人。为了确保没有漏网之鱼,2012年4月15日,警方动用大量警力统一行动,将该团伙300余人一举抓获。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清浦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5名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于2012年5月23日批准逮捕48名犯罪嫌疑人。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许多犯罪嫌疑人是一家三口都在搞传销,由于入会钱较多,他们的钱往往是从银行贷款或借高利贷来的。由于新进人员的钱是直接打到上层阶层人的银行卡上,他们之间都互相不认识,交的钱其实都被高级经理以上领导人按比例分了,根本没有投资。下层人员根本不知道钱的去向,当检察官审查他们时,绝大多数人还在做着发财梦。
组织严密,每个城市设一名“区长”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这种名为“自愿连锁经营业”的非法传销组织,最早于1998年在湖南长沙发展而来,当该组织达万余人后,由于人员过多,2010年12月部分搬迁至无锡,在无锡发展达千余人后,又于2011年10月部分搬迁至淮安发展新成员。
据介绍,“自愿连锁经营业”组织在每个城市设有“区长”一职,下设上、中、下三层管理层,上层为总监管理层,中层为大总管管理层,下层为小组总管管理层,每层分教育(能力)、自律、配合、产品(申购)等,称为“五大窗口”管理模式。该组织实行“五级三阶制”,即持有1-2股是实习级,持有3-9股是组长级,持有10-64股是主任级,持有65-599股是经理级,持有600股以上是高级经理,三阶制指的是“主任”、“经理”、“高级经理”这三个阶制。当发展的下线发展到两条下线各有四个高级经理,可以累计拿到1040万元的提成奖金。
愿者上钩,经营模式与以往传销大不同
与以往非法传销发展成员时采取非法拘禁等手段不同,“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发展的成员都是“自愿”上钩的,如程军在发展下线时,打电话给安徽老家的弟弟程平,说在淮安做生意很赚钱,等弟弟来到淮安后,又说他做的生意叫资本运作,就是把钱聚集到一起,然后投资到银行,利用银行搞资本运作,通过银行24小时不停地流转,产生巨大的收益,和炒股票、买保险一样,就是钱生钱的生意。弟弟听说是通过银行钱生钱,心想肯定是合法的,便回安徽老家从银行贷了3万元款,兴高采烈地自愿加入了该组织。
另外该组织不实行集中住宿和集中授课,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他们规定每3至4人租住一户小区民房,授课时人数不准
超过6人。为防止公安机关打击,他们对新进人员实行模拟应答训练。所有这些都与传统的传销组织对新进人员限制人生自由、叫新进人员打电话让家里人汇钱不同,所以他们把该组织命名为“自愿连锁经营业”。(文中人物系化名)。
“入门资格”
“自愿连锁经营业”于1998年诞生在湖南长沙,当时只要交纳1股3800元(含500元服装费)就可以参加这个组织,到2010年发展到无锡时,必须要交纳21股总计69800元(每股3300元,500元服装费),才能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当然开始入会时,不一定要交齐21股,但必须交足69800元才有资格发展下线。据犯罪嫌疑人周兵交待,他们计划在2012年年底,将入会资格提高到198500元。
问答训练
(应对民警)
问:你们几个是在开会,搞传销吗?
答:不是,我们几个是朋友在聊天。
问:你在这边干什么工作?
答:我刚从安徽过来,在这边工地上打工。
问:你有暂住证吗?
答:刚过来时间不长,正准备办呢,暂住朋友家等。
新闻报道二《“自愿连锁经营”实为传销新花样 3位老总自首》——摘自中国新闻网2014年03月18日报道
打着“自愿连锁经营”的幌子,郑某等3人从无锡来到溧阳发展下线,人数达60余人。溧阳市法院对一起非法传销案进行公开审理,郑某等3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1年不等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2013年9月19日晚,郑某、刑某、刑某某等人到溧阳公安局自首,称自己加入了非法传销组织,并通过发展下线方式,成为这个组织的上层领导。
该传销组织对外宣称是“1040工程的自愿连锁组织”,并将其编织成“国家秘密政策”的谎言:是国家给政策、暗中扶持,政府重点保护的试点项目。
传销组织按照不同业绩将传销人员分为业务员、主任、经理、老总、大老总5个级别;同时拥有自己的口号和经营管理模式。想要加入“自愿连锁经营”,参加人需以3300元/份的价格购买入会份额,成为会员后,通过发展下线、获得高额返利的模式运行,当一名传销人员手上发展到29个下线,发展600份额,就可以达到老总级别。当发展到10个老总级别时,会员便可以拿着1040万元的回报脱离组织。
图为被警局遣散的传销人员与传统传销“骗新人、限制人身自由、叫家人汇钱”等手段不同,“自愿连锁经营”采取的是以“购买份额”多少来决定成
员“地位”的模式发展下线。据警方分析,“自愿连锁销售”的传销手段更隐蔽,但也脱离不了“拉人头”的特点。
“我在无锡干绿化工程,这可是一个好项目,回报率很大,要不要跟我一起干啊?”2011年下半年,郑某接到表弟电话,听说表弟在无锡挣了大钱,怀揣着发财梦的郑某从溧阳兴冲冲地赶到无锡。到达后,才知表弟从事的是“国家支持项目”。
听完表弟的讲述,郑某立即拍板:以3300元/份的价格,购买了21份额,并交了500元服装费,获得了加入该组织的资格。在加入该组织后,郑某开始积极拉拢起身边的人,小舅子刑某和小姨子刑某某。
该组织的培训摒弃了传统传销的统一授课模式,采用的是到老会员家中聊天的方式,由老会员介绍组织运营模式和返利方式。一般经“洗脑”后,会员便可以自由发展下线。
当无锡某小区发展到1000人左右时,郑某等感觉已经发展饱和,于是便回老家溧阳,2012年初至案发前,郑某等3人在溧阳市天目星城一带继续从事“资本运作”的传销活动,并发展新一批下线。
郑某、刑某、刑某某在不断发展下线和收取参加者费用中,均已升至该组织老总级别。当3人发展为老总级别时才发现:原来1040万元是遥不可及的梦,为了早日脱离这个组织,3人想到了自首。
庞氏骗局快讯获悉,9月5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瑶海区法院)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合肥“连锁经营”传销头目顾学军非法获利8万元,被其挥霍殆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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