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党权,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广东新会人,1973年9月参加工作,198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中央党校研究生。 曾任中共江门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2016年4月5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中文名聂党权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籍贯广东新会
毕业院校中央党校研究生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55年12月
政党中共党员
人物履历1973.09-1974.09 新会路教工作队队员
1974.09-1977.07 华南师范大学物理专业学习
1977.07-1982.12 新会县团委干事、宣传部长
1982.12-1985.03 新会县团委副书记、书记
1985.03-1986.01 新会县团委书记、新会小冈区委代书记
聂党权1986.01-1988.04 新会县小冈区(镇)党委书记
1988.04-1993.01 新会县(市)棠下镇党委书记、县(市)委委员
1993.01-1993.04 新会市委办公室主任、市委秘书长
1993.04-1998.07 新会市委常委、秘书长(其间:1993.08-1996.03 兼新会市人武部政委)
1998.07-1999.03 新会市委副书记
1999.03-2003.04 恩平市委书记
2003.04-2003.06 江门市政府党组成员
2003.06-2003.07 江门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2003.07-2011.12 江门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其间:2003.03-2005.01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国际政治专业学习)
2011.12-2012.01 江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2012.01-2012.02 江门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2012.02-2015.02 江门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5.02-2015.08 江门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5.08—2016.02 广东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任免信息违纪被查
2015年10月20日,经广东省委批准,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党权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
立案侦查
2016年2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广东省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聂党权(副厅级)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依法逮捕
2016年3月1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广东省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聂党权(副厅级)决定逮捕。
依法双开
2016年4月5日,经广东省委同意,广东省纪委对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聂党权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聂党权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家专项科研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侵吞国家专项科研资金和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聂党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聂党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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