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阳生于1964年8月,现年50岁,辽宁沈阳人。1983年从沈阳市警察学校刑侦专业毕业后,张东阳即开始了其长达18年的警界生涯,历任沈阳市东陵区公安分局长白派出所民警、东陵区公安分局刑警一队侦察员,东陵区凌云派出所副所长、所长,东陵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科科长、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治处主任、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沈阳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等职。2015年1月19日,张东阳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文名张东阳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籍贯辽宁沈阳
毕业院校沈阳市警察学校
性别男
职业公务员
出生日期1964年7月
人生经历1981-1983年沈阳市警察学校刑侦专业学习;
1983-1989年沈阳市东陵区公安分局长白派出所民警;
1989-1991年沈阳市东陵区公安分局刑警一队侦察员;
1991-1994年沈阳市东陵区公安分局凌云派出所副所长;
1994-1996年沈阳市东陵区公安分局凌云派出所所长;
1996-1996年沈阳市东陵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科科长;
1996-1997年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治处主任(副处级);
1997-1998年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治处主任(正处级);
1998-2001年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2001-2001年沈阳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
2001-2001年沈阳市纪委常委;
2001-2004年沈阳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2004-2004年辽宁省辽中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4-2010年辽宁省辽中县委书记;
2010-2010年辽宁省辽中县委书记,沈阳保税物流园区管委会主任(兼)、党组书记;
2010-2011年沈阳市副市级干部,辽中县委书记,沈阳保税物流园区管委会主任(兼)、党组书记;
2011-2013年沈阳市副市级干部,辽中县委书记,沈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兼)、党组书记;
2013—2014年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2014年2月,涉嫌违纪被调查。
2014年7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4年8月,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个人荣誉因侦破刘涌案件立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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