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民法通则》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 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这种分类是基于社团法人中其成立宗旨是否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作为划分标准的。
中文名社会团体法人
外文名Social organization legal person
特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属性社会组织
包括各种政治团体
定义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社会组织。它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如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 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
法人法人(Legal Person,Juridical/Juristic Person)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 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最新资讯人民网石家庄6月14日电 日前,河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其中明确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不得以“中心”“联盟”“研究会”等易与各类法人组织相混淆的名称命名,分支机构下也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1]
参考资料本文发布于:2023-06-04 13:21: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92/19743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社会团体法人(社会组织).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社会团体法人(社会组织).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