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为仓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仓山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正科级。
中文名仓山区教育局
地区福州市
类型国家机关单位
职责负责为人民政府内部工作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仓山区教育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督查室、行政审批科):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内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绩效管理工作。
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重要课题调研工作,起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教育部门规章制度,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效能管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机关、二级单位工作事项的决策和部署落实情况,协调、落实上级机关有关督办件办理情况等。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本部门进驻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其它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综合协调有关科室规范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负责入驻窗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人事科:负责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区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承担全区小学、初中、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拟订区属中小学教师招考、聘用计划。负责区属教师人事档案、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聘、师资培训、继续教育、支教、人事信息统计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做好离退休教师工作。
(三)综合教育科(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区学前教育工作,参与制订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或参与本区幼儿园登记注册工作,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幼儿园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工作。负责各级示范园申报指导及区级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含普高和中职)和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参与制定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参与机构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工作、教学用书工作。落实教育课程方案,规范办学行为。负责区内的学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负责辖区内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工作,负责“三防”教育。负责初、高中毕业证书资格审核并发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成人培训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区社区教育和农村文技校工作,负责协调全区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全区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标准,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拟订本区民办教育发展规划。
负责全区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实施自考助学及其它文化教育机构的设立审批、撤销及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审批工作,办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负责区属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招生简章、广告的备案登记和宣传监督工作,审核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进行财务审计监督。负责区属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常规管理工作,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监督管理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对民办学校违反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德育学安科(仓山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区属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系统普法、青少年法制、环保反邪教、禁毒等方面教育。指导教育系统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开展各级文明学校的创建、申报和评估工作。指导推进和管理中小学社会实践工作,指导推进青少年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工作。开展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全区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指导区属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学校体育、艺术活动和组织参加各级比赛及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依法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治理工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和师生安全教育有关规章措施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学校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维护教育系统安定稳定。
(五)后勤保障科: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本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区属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区属学校后勤管理。负责编制区级教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以及区级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属学校教学设备设施的配备管理和政府采购计划的审定工作。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承担教育捐赠、贷款、资助等资金的管理工作。[1]
人员编制仓山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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