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通常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是香港警察警衔制度中其中一个宪委级警衔,阶级位于总督察之上,总警司、高级警司之下,由警务处处长委任。二级警司(行政):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是副科长最低警衔,如果领衔人任副科长实际相当于军队营级军官。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中文名二级警司
性质警察
类别职位名称
阶级总督察之上
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1]
晋级的条件(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
(二)胜任本职工作;
(三)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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