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教育局始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各项教育管理制度,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本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按权限制订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并指导实施;管理指导本区的普通高考、中考、成人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
中文名海珠区教育局
党纪委书记李瑞湘
局长空缺
副局长蔡健安
主任督学王锦刚
领导班子分工海珠区教育局李瑞湘:局党委书记、局纪委书记,负责局党委、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科)、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审计科工作。
邹正军:调研员,负责各项对口支援工作,协助专项工作。
蔡健安:副局长,分管中小学教育科、体卫艺科技教育科、招生考试办公室、教育信息中心、教育发展中心、教研室、少年宫工作,协助王莉萍副局长做好校舍安全工程。
何毅文:副局长,分管督导室、职业成人幼儿教育科、教育评估中心工作。
金嫣霞:副局长,分管思想政治教育科、教育实践基地工作,协助李瑞湘所分管的群团、少先队、信访、统战、宣传、献血工作。
王莉萍:副局长,分管计划财务基建科、教育装备中心、教育财务结算中心。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有关政务、事务和系统党务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调研、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督办工作;负责协调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社团登记的审核及普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和学校教材、辅助资料的征订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基建科负责本区教育经费和学校及幼儿园财务管理;负责本区教育事业的统计管理;负责对全区教育收费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管理学校的基本建设;负责局属学校(幼儿园)国有资产处置、局属学校申办产权登记、局属学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校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核管理工作。
中教科管理中学基础教育业务,指导中学基础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公办中学年度招生和考试工作的指导与实施;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设置和开发工作;指导中学阶段学籍管理工作;配合组织上级安排的教育交流、结对帮扶工作。
小教科管理小学基础教育业务,指导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小学阶段的民族教育工作;编制公办小学年度招生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学阶段课程管理工作;指导小学阶段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小学阶段考试和考务工作;指导小学阶段特色学校建设工作;配合推进上级安排的教育交流、结对帮扶工作。
职业成人幼教科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的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审批、管理及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管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指导区属职业高级中学的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指导非学历教育教学工作、社区教育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学前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协调各街、局、公司的职工教育及各类培训工作。
德体卫艺科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和全系统教师的师德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负责学校及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法制教育和法制副校长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幼儿园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科技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科技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和组织学校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环保教育;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教育督导室负责对本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情况的检查;负责对本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和本区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研究、指导教育体制改革;负责编制教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指导本区学校、幼儿园的结构布局调整;负责评定区一级学校;负责评定省一级学校、市一级学校的审核工作;负责语委办工作。
组织人事科负责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负责局中层领导的教育、培训、考察、任免和后备干部的管理、培养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众工作;贯彻省、市、区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负责对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住房货币补贴的审核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办理工作人员出境出国的有关手续;负责计划生育;指导校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监察审计科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导和监督区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综合科(与局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有关事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公费医疗、献血工作。
局管理的5个科级事业单位的职责和分工广州市海珠区教育评估中心为局属科级事业单位,负责教育系统的教学质量、办学水平评估工作,负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核准工作。
广州市海珠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为局属科级事业单位。负责管理本区的普通高考、中考、成人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高中会考的具体组织工作。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装备中心为局属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局机关的后勤和指导学校后勤工作;负责为系统师生服务等有关工作。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信息中心为局属科级事业单位。负责拟订全区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教育区域网、教学和办公信息网、远程教育网、教学资源库建设和维护;负责教育信息培训工作,促进教学内容和手段的信息化。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结算中心为局属科级事业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在区教育局计划财务基建科的指导下,负责对本系统内打围的预算内、外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集中记账、核算;编制本系统被单位的会计报表,报送财务状况分析及各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所要求的财务资料;协助区教育局管理、监督、统筹本系统各单位经费收支的具体工作;负责本系统内单位的票据、会计档案的管理;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税务报表的编制、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保税事宜;协助区国资局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0年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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