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国家政策)

更新时间:2024-11-15 17:13:42 阅读: 评论:0

社保政策(国家政策)

社保政策 (国家政策) 次浏览 | 2022.08.15 16:19:59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社保政策国家政策

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社保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用于贯彻指导社保体系构建运行的政策方案。社保政策规定,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即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

中文名

社保政策

外文名

Social curity policy

举办单位

由政府举办

报销政策

医疗报销,生育报销,工伤报销

主要种类

社保政策规定,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即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

缴费政策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2%、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5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50%,个人不缴。

报销政策

指由社会保险按比例补偿职工居民医疗费用、生育费用和工伤治疗费用的行为。社保报销主要包括医疗保险报销、生育保险报销和工伤保险报销三部分。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各地有一定差异。

医疗报销

一、门诊

(一)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

(二)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3、报销比例: 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4、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

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5、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6、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

二、住院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4、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生育报销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工伤报销

1、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诊断证明书》及门诊(住院)病例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

3、经办流程:

申请: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

受理:工伤认定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认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再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经办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鉴定: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异地转移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政策作解读时称,目前我市能实现跨省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险种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说,今后参保人在哪里工作,社会保险可转到哪里。

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可跨省转入转出。

今后,凡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无论从市外转入或从我市转出,还是在市内区县间转入或转出,均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养老保险实行异地转入转出,将给参保人带来很多方便。”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说,不管是转入还是转出,只要办理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后,转移前后个人账户资金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

跨省转换工作可转迁。

失业保险关系也可跨省际间转移!该人士介绍,单位成建制跨省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省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同时在市内也可转移。

医疗保险:

三种方式转移个户资金。

医疗保险怎么转移?市劳动保障局介绍,医疗保险有从市级统筹区外转入、转出市级统筹区、市级统筹区内转移三种方式。

工伤生育保险:

不实行跨省转移。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昨天称,工伤、生育保险不实行跨省转移,但单位和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关系在全市范围内可转移,在转出区县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窗口和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手续,到迁入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窗口和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养老保险

转入条件:从我市行政区域外转入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与我市行政区域外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具有我市户口的人员;户口迁入我市,具有我市户口,符合我市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条件的人员。

转出条件

转入外省市参保单位的;具有外省市户口,与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户口迁移到我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在本市就业的。

医疗保险

区外转入: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持原参保地出具转移介绍信等相关转移调动证明材料报区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科办理转移手续。转移人员将原参保地出具的个人帐户资金转移清单交区医保经办机构,待其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到区医保财政专户后,区医保经办机构再将其个人账户资金转入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转出区外:转出统筹区,需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应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持相关转移调动证明材料报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并由区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科作转出统筹外下帐处理,再由市医保中心基金科将其个人账户转移金额划转到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的相应帐户。

区内转移:市级统筹区内转移的,职工在市级统筹区内转换工作单位只需将个人医保卡卡号告知新单位,由新单位到所在地医保公共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失业保险

跨省转移:转出前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单位投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市内转移:在转出区县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窗口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手续,到迁入区县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窗口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凭《重庆市失业职工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参考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3-06-04 06:42: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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