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管理机构)

更新时间:2025-01-11 23:11:13 阅读: 评论:0

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管理机构)

公用事业管理局 (城市管理机构) 次浏览 | 2022.05.16 16:54:03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管理机构

公用事业管理局是一个城市的管理机构,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城市公用事业的管理。

中文名

公用事业管理局

性质

城市管理机构

行政级别

管理机构

负责

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城市公用事业的管理

具体

大亚湾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大亚湾区市政公用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担负着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管线、及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市政,城市园林绿化和公用事业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内城市照明、供水设施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道路、园林绿化、排水设施专项规划,研究制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内(含开发小区)道路、桥涵、排水、城市照明、供水、公交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和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参与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方案论证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预结算编制及招投标等工作,并按工程建设规范组织实施。

(五)负责区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园林绿化等项目的预结算审核,并组织区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

(六)负责市政道路、桥涵、排水、城市照明等设施和城市园林绿化的正常维护、养护管理,按照年度经费预算和设施及园林养护标准做好日常巡查和维修管养工作。

(七)负责区内临时占道及挖掘道路的管理,核发《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和《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审批因建设或其它需要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事项。

(八)负责区内供水、排水管理工作,审核给排水资质,核发《供水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会同区卫生部门对区内二次供水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区内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库)设施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协调工作。

(十)参与道路、供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等管线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利用和开发。

(十二)承办区委、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3-06-04 06:04: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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