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简称气象局﹞成立于一九五二年正式,至今已经六十多年,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定部门。在其成立以前,经常性之气象观察,由当时驻守的葡萄牙海军负责;虽然观察并不固定,但记录自一八六一年开始至今。澳门因位于全球台风吹袭频密的地区,气象部门对澳门居民极为重要。除了与天气分析及预报有关的工作以外,气象局更肩负起本地气候和气候演变之各项研究。此外,气象局亦专责地震和空气质量之监察,设有地震监察站和空气质量监察网络。澳门虽为弹丸之地,各界对气象服务之需求正与日俱增;如:航空、捕鱼、土木工程、运动、旅游、节日等等。
中文名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
地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基本概况澳门海域气象局隶属澳门运输工务司。楼高三层,拥有一百多间房间,佔地超过三千平方公尺的气象局大楼,坐落于仔之东巅,俯瞰邻近的澳门国际机场;处大楼之西侧,为四十公尺高的多普勒气象雷达塔。在气象局总部内设有三个处﹝气象处、资讯处、仪器暨维修处﹞、四个中心﹝气象监察中心、气候暨大气环境中心、处理暨电讯中心、地震监察中心﹞及一个行政暨财政部。仔岛上的气象局总部,与路环岛上的办事处和澳门半岛上的气象设施,一起为澳门市民服务。而设于澳门国际机场内之航空气象中心,为航空运作提供每小时之天气观测及当恶劣天气发生时之特别天气观测,并以国际编码metar和SPECI的形式向外发报。全局有员工101人,气象及地球物理人员约佔60人,其馀为技术支援人员或行政人员。
主要职能领导在气象监察上,气象局辖下的十个自动天气观测站,遍布全澳各要点,组成完善的自动天气观测站网路;当中的三个观测站,更以国际编码SYNOP的形式,每15分钟将资料经由全球电讯系统﹝GTS﹞,自动传送至广州及香港;构成由广东省气象局、香港天文台和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三方共同合作的珠江三角洲即时自动天气监察站联网,互通气象信息。空气质量监察网络:1987年,气象局与多个政府部门携手合作开展空气质量监察计划。气象局以一个全自动流动监察网络,有效地测量危害澳门的主要污染物。地震监察:设在路环岛上的地震站,利用无线电把地震信息送回气象局,然后再加以放大和记录;而最新添置的数码地震站,可使地震监察更为快捷准确。环境辐射监察站:气象局总部内,设有监察环境辐射的工作站,主要探测大气中有害的伽玛﹝Gamma﹞辐射。民防气象局在热带风暴或颱风袭澳时,即时参与民防计划─颱风。
历史沿革气象设备直至八十年代,细小的气象局,甚少参与国际事务。一九八七年,应广东省气象局及皇家香港天文台之联合邀请,首次参加珠江三角洲地区之重要天气研讨会;此后,由三地每年轮流主办。研讨会的主旨在于交流恶劣天气警报之经验,以及促进对暴雨、热带气旋或冷涌之技术探讨和研究。
一九九二年,气象局被接纳为亚太经济及社会委员会﹝ESCAP﹞和世界气象组织﹝WMO﹞支助之颱风委员会会员,并于两年后在本澳主办第二十七届颱风会议。一九九六年,气象局正式成为世界气象组织之地区会员。除了履行义务,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更积极参予世界气象组织的各种活动及主办由世界气象组织赞助之会议。
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亦于一九九六年,与葡萄牙及非洲葡语国家﹝PALOP﹞之气象部门及院校,携手共创气候暨环境变化﹝CRIA﹞事务局;以便集众之力,研究气候对大气环境所引致的连锁效应。
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澳门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因此,地球物理暨气象台也改为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在第十三届世界气象组织会员大会上通过澳门继续保留会员资格,并改为中国澳门。同样,在第三十二届颱风委员会会议上通过澳门继续保留会员资格,也改为中国澳门。
内设机构澳门办公室
澳门气象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和会议安排;负责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文秘、机要、保密、宣传、档案、信访、外事、机关福利等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催办;负责办公自动化业务管理工作;承担省局机关财务管理职能;归口管理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省局应急管理任务;负责中国气象报社澳门记者站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用车调度;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测网络处
承担澳门气象观测业务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承担灾害性天气联防的加密观测组织、省内特色观测项目技术规范编写的组织工作;承担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气象观测站(建)站新址勘察、观测任务调整的上报或审批工作;承担全省气象信息采集、传输、质量控制、存储及加工处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气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等管理工作;组织全省气象业务技术装备的运行保障、技术开发与推广;负责气象计量的监督管理和全省业务技术装备保障、全省气象系统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气象探测、信息和技术保障现代化建设发展规划的拟订;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减灾处
负责全省天气、气候、气候变化、生态与农业气象、大气成分、雷电等预警预报、预测预估业务和气象信息发布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的组织管理;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协调跨省、跨部门的灾害性天气联防工作;负责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气象科研发展规划、计划的拟订及组织实施;负责气象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组织管理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澳门气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部门预算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工作;归口协调地方气象事业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有关经费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负责协调办理气象行政收费项目、罚没收入审批事项;负责全省气象系统的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统计、科技服务实体的运营监管等管理工作;负责对省局财务结算中心的业务管理和指导;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澳门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省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和全省气象部门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全省气象系统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录用调配、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省气象部门人才培养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工在职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负责澳门气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的调查研究,针对气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意见;草拟我省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和管理全省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学习、宣传、普及法律法规;负责气象行业管理和气象标准化工作;负责气象科技服务的组织管理、宏观协调和政策指导;归口管理全社会施放气球活动和全省防雷减灾工作;承担省气象行政许可受理厅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审计处
负责澳门气象系统的监察、审计工作;指导全省气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省局党组成员及党组管理干部实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监察;负责省局党组管理干部违纪案件和本省气象系统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承担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全省精神文明、气象文化建设等工作;归口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侨务、征兵和拥军优属等工作;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全省气象部门的系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澳门气象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省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具体管理和有关服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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