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御史,官名,隋开皇二年(公元582年)始设,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唐御史台分为三院,监察御史属察院,品秩不高而权限广。宋元明清因之。明清废御史台设都察院,通常弹劾与建言,设都御史、副都御史、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因而分别冠以某某道地名。《新唐书·百官志三》:“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皆莅焉;知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目。”
中文名监察御史
性质中国古代官制
设立时间隋开皇二年(公元582年)
职责监察百官
特点位低权重
基本简介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品级仅正八品下,无出入朝堂正门的资格,只能由侧门进出,非奏事不得至殿廷。开元初才取消限制。但因内外官吏均受其监察,权限甚广,颇为百官忌惮。员额,唐为十五人。
宋减为六人,分察六部百司,品级为从七品。元沿设,员额很多,除内台三十二员,尚有江南行台二十八员、陕西行台二十员。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以都御史、副都御史为主官,所属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各冠以地方名称,各道人数不等,总数一百十人,均为正七品官。清同明制,乾隆时提高为从五品官。
监察御史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唐、宋两代仅有八品官,明代为正七品,清代为从五品。巡视台湾监察御史为台湾清治时期的1722年-1769年期间,设置于台湾的监察御史。18世纪,台湾之行政区划为台湾道,而与其他省道相同,巡视台湾监察御史通常为满人及汉人各一。
监察御史为清朝监察机关官职。巡视台湾御史官职品等为从五品文官,品等虽比台湾道道员的正四品低,不过官小权重。不仅可对台湾道所属违法官吏进行弹劾,也可由皇帝赋予直接审判台湾道所属行政官员之权利,除此亦可在监察过程中对台湾地方行政所存在的弊端上奏,其体制性质类似台湾今监察院。
1722年开始派任的巡视台湾监察御史,初期以赴任派实为原则,也就是留台者必须等接任者方能卸任。1751年起,改“着三年,事竣即回,不必留驻候任”。1769年,巡视台湾监察御史裁撤。
责任御史之权既重,然处事若有差失,惩办也极严厉。据《世法录》记载,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五月,御史雷励误把良民判为徒罪。明太祖查获其事,责之曰:“朝廷能使顽恶慑伏,良善得所者在法耳。少有偏重,民无所守。尔为御史,执法不平,何以激浊扬清,伸理冤枉?徒罪尚可改正,若死罪论决,可以再生乎?”并命法司论雷励之罪,以示警戒。就连书写失误,也被认为不称职而一例治罪。
据《梦余录》记载,宣德间,御史谢瑶在荐举文牍上误书被荐者姓氏,奏书上呈后,又自陈改正。宣宗谓吏部曰:“古人奏牍皆存敬慎,石庆书‘马’字缺点,惧及死。今荐贤不知其姓,岂能知其才?轻率如此,岂称御史之职?”便把谢瑶贬为交阯大蛮县知县。
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宣宗又特谕都察院:“朝廷设风宪,所以重耳目之寄,严纪纲之任。近年以来,未尽得人,妄逞威福,是非倒置,风纪废弛,令吏部:今后,初仕者不许铨除风宪。凡监察御史有缺,令都察院堂上及各道官保举,务要开具实行,移咨吏部,审察不谬,然后奏除。其后有犯赃及不称职,举者同罪”。可见有明一代,对御史官的选授和督察是甚为严格的。
评选御史权重如此,所以选授也极慎重,自永乐八年(公元1410年)以后,规定御史必从进士及监生中有学识并通达治体者选任。《明会要·职官五》引《三编》载: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召御史张循理等二十八人至,问其出身,皆由进士及监生,惟洪秉等四人由吏。帝曰:“用人虽不专一途,然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寄,宜用有学识通达治体者。”黜秉等为序班。诏:“自今勿复用吏。吏部,着为令。
发展明清时期明清监察制度最为完善,据《明史·职官志二》所载:“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在外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盐,茶马、巡漕、巡关、儹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职责范围遍布全国,总数110人,均为正七品官。品级低,但权限广,并直接向皇帝汇报,影响很大。[1]
资料记载监察御史杨南金手笔据《明史·职官志二》所载: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在外巡按(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军,提督学校(两京各一人,万历末南京增设一人)。巡盐(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茶马(陕西)、巡漕、巡关、儹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明时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刑部执掌审判,大理寺执掌复核驳正,负责审核刑部所审案件。都察院的职能则大为加强,不仅负责纠弹百官,而且还监督刑部、大理寺的活动,直接对皇帝负责。监察御史甚至可以定谳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明万历年间,袁可立就判决过一个杀死平民的宦官,面对压力,袁可立抗疏道:“吾知有三尺,何知弄臣?”(黄道周《节寰袁公传》)。
唐盛时期监察御史是负责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的一个官职,虽然官阶不高,但可以直接向皇帝弹劾违法乱纪和不称职的官员。实际上,这也是一个专门得罪人的差使,搞不好便会遭人打击报复。唐玄宗时期,正直的周子凉不幸当上了这个官。
唐太宗时期的监察御史柳范比起周子凉真的幸运多了。唐太宗的儿子李恪亲王打猎时伤害农民,被监察御史柳范弹劾。爱子心切的唐太宗便把责任推到亲王府长史权万纪身上:“这都是权万纪不能规劝阻止的错,罪应处死。”柳范义正词严地说:“宰相房玄龄还不能阻止陛下打猎,怎么能单单责备权万纪。
”驳得唐太宗哑口无言,只好怒气冲冲回宫。过了一段时间,唐太宗怒气平息,发现自己理亏,便召见柳范表扬了他一番,实际上是向柳范认错。雄才大略的唐太宗显然也是一个脾气很大的人,但他生气后只是“怒气冲冲回宫”,不会丧失应有的理智将监察御史打死,而且一旦认识到自己不对,还敢于承认错误。中国历史上八百五十三个帝王,具有唐太宗这种胸襟的,实在找不出第二个来。
参考资料本文发布于:2023-06-04 03:57: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92/19397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监察御史(古代负责监察之职位).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监察御史(古代负责监察之职位).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