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是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国共产党核心权力机构,简称中共中央。该机构自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始设立,取代了此前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由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组成。其主要负责人现称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简称中共中央总书记。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中文名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成立时间性质中共领导机关
简 称中共中央
驻 地北京
任 期每届五年
主要职权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讨论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党章修正案,并决定提请全国代表大会审查和审议。必要时决定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全国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
(二)选举产生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通过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增选、增补中央领导机构成员,增补中央书记处成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听取和讨论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
(五)讨论决定国家主席、副主席推荐人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推荐人选。
(六)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委员;决定或者追认给以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七)讨论和决定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中其他重大问题和事项。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的职权由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
机构体制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中央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人选应当集中各地区、各部门、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党的执政骨干和优秀代表,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分布均衡、结构合理,能够担负起治党治国治军、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重任。
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历史沿革名称变更机构名称变更
第一届:中国共产党中央局
第二至四届: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第五届至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负责人称谓变更
第一届:中国共产党中央局书记
第二、三届: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
第四届: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
第五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第六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主席
第七至十一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
第十二届至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任期变动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个《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任期一年”,“得连选连任”。
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五届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不再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任期一年”。
自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始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驻地变迁第一届:上海
第二届:上海→北京→广州
第三届:广州→上海
第四届:上海→武汉
第五届:武汉→上海
第六届:上海→瑞金→延安
第七届:延安→西柏坡→北平(北京)
第八届至今:北京
组成人员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由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组成。详见词条: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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