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北京市国家司法审判机关)

更新时间:2024-11-20 10:44:46 阅读: 评论:0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北京市国家司法审判机关)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北京市国家司法审判机关) 次浏览 | 2023.05.02 10:45:22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北京市国家司法审判机关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6日成立,同年8月2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六个区县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和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共设置各类法庭33个。

中文名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外文名

The third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of Beijing

成立时间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2号

院 长

安凤德

辖 区

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

设立背景

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北京法院的收案数量持续增长,目前北京市第一、第二两个中级法院面临的审判压力越来越大,司法资源设置和布局已难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设立后,三个中级法院的案件管辖地域范围将进行调整。第一中级法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等五区县,第二中级法院管辖西城、东城、丰台、房山、大兴等五区,第三中级法院管辖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等六区县。北京市检察院三个检察分院管辖范围和三个中级法院对应。[2]

申请增设

2011年6月,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设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报告,经报最高法、最高检同意,2012年7月中央编办批准设立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3]

挂牌办公

2013年7月26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将正式挂牌办公,预计8月20日之后受理案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临时办公地址位于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

人员编制

根据2013年6月27日北京市委组织部发布的任前公示公告,任命索宏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命马强、张晓琨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三中院全院编制300余人,其中70余人来自面向全市基层单位公务员的公开遴选。东城、西城、一中院、二中院另有50余人的调动名额。

管辖范围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市委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接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辖区包括朝阳、通州、顺义、平谷、怀柔、密云六个东部区县。重点服务于北京商务中心区、通州国际新城和顺义航空港的建设和发展。

职责

根据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根据北京市三级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标准,各区县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本市各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市高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不再受理执行实施案件。

参考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3-06-04 02:29: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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