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收入假说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1912~2006)于1956年提出来的。该理论认为,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不是由他的现期收入决定的,而是由他的持久收入决定的。也就是说,理性的消费者为了实现效应最大化,不是根据现期的暂时性收入,而是根据长期中能保持的收入水平即持久收入水平来作出消费决策的。
中文名持久收入假说
所属学科经济学
提出人弗里德曼
提出时间1956年
简介只有持久收入才能影响人们的消费
理论内容弗里德曼认为,要正确分析人们的消费行为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就必须严格区分两种收入:一种是暂时性收入,另一种是持久性收入。与之相适应,消费也应该区分为暂时性消费和持久性消费。暂时性收入是指瞬间的、非连续性的、带有偶然性质的现期收入,如工资、奖金、遗产、馈赠、意外所得等等;而持久性收入是与暂时的或现期的收入相对应的、消费者可以预期到的长期性收入,它实际上是每个家庭或个人长期收入的一个平均值,是消费者使其消费行为与之相一致的稳定性收入。
至于这个持久期限究竟长到何种程度,弗里德曼认为最少应是三年。综上所述,可以写出下列一组概括持久性收入假说的方程组:
Cp=K(i,w,u)*Yp
Y=Yp+Yt
C=Cp+Ct
其中Y代表消费者在某一时期的实际收入,而Yp代表持久性收入,Yt代表暂时性收入,同理C便表示消费者在某一时期的实际消费开支,而Cp代表与持久性收入相应的持久性消费开支,即具有经常性的消费开支,而Ct代表与暂时性收入相应的暂时性消费开支,即非经常性的消费开支。
从中可以看出,暂时消费与暂时收入之间没有固定的比例关系;暂时收入和持久性收入之间,暂时消费与持久性收入之间也没有固定的比例关系。但持久性消费和持久性收入之间却存着这固定的比例关系。该比例关系k依赖于利息率,财产收入与持久性收入总量的比例w和其他影响货币效用的非收入性变量u,例如消费的年龄、家庭结构、偏好等因素。
相应的政策建议在金融经济与实物经济的关系方面,金融相关比,即全部金 融资产与实物资产存量之间的比例,是反映金融结构的最重要指标。[1]如果政府出于应付经济萧条的需要,采取临时性的减税措施,以便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刺激消费,那么,按照持久收入假说。
这一临时性的减税措施是无效的,因为居民这种临时性的额外收入只有很少一部分作为实际消费,其余全部转化为储蓄,因此.政府减税的结果不可能达到刺激消费的目的。反之,如果政府出于应付通货膨胀的需要,采取临时性的增税措施,以便减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抑制消费,那么按持久收入假定,这一临时性的增税措施也是无效的。
因为临时性增税的结果将使居民预期一生收入总数有所减少,而当年的实际消费只占其中一小部分,增税所减少的其余部分都是储蓄,所以政府增税的结果也不能抑制消费。总之,只要家庭的消费主要同预期的未来收入、一生收入相联系,而不是与同期收入相联系,那么,凯恩斯主义的相机调节税收(增税或减税)的政策,被认为对于现期消费只有很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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