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是吉林省政府的职能部门,主管全省的交通运输事项。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截至2005年底,吉林省公路总里程达到50308公里,公路密度达到26.8公里/百平方公里,比“九五”末增长42.5%。
外文名Jili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性质政府组织
中文名称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办公驻地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
领导人厅长、厅党组副书记:王树森
官方网站www.moc.gov
行政级别省级
主要职责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是交通宣传载体、社会服务窗口、促进交通事业发展的助推器。[1]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省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陆路、水路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综合运输枢纽的规划工作。
(三)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协调和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和水路与周边国家及邻省的运输衔接与合作事宜;负责港口的行业管理及中朝界河航运合作事宜。
(四)承担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省管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市(州)、县(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对涉及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六)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公路、水路等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负责全省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对全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监测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公路网安全运行情况;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组织省管重点项目交通建设资金筹措;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办公室、法规处、综合规划处、财务处、人事处、建设管理处、技术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管处、科技教育处、审计处、督查室、老干部处、机关党委。
现任领导厅党组书记、厅长:常晓春
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厉正强
厅党组成员、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局长:纪景义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丁海发
厅党组成员、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张业岩
厅党组成员、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党委书记:陈立华
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组成员:管青山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邱鹏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邮政管理局局长:王永利
副巡视员:孟昕
副巡视员:朱韶星
工作动态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为进一步深化学习和理论研讨,总结阶段性成果,推动我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8月30日,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了王儒林书记在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与会厅级领导交流了近期学习心得及体会。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常晓春主持会议并发言。他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班子建设,严肃纪律,防微杜渐,以身作则,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要认真搞好查摆,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倾听群众意见,结合新的实际,采取新的举措,下功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统筹全局,增强工作的指导性,深入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走过场,按照下一阶段工作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好下一阶段教育实践活动。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力、李恩会、毕忠德、李平,厅党组成员、省高建局党委书记丁海发,厅巡视员向三、副巡视员张业岩在学习会上畅谈学习体会,并结合各自分管工作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和建章立制的初步想法。
厅总工程师和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
政务公告关于加强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冬季恶劣气候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防止和避免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防抗寒潮大风工作的通知》(交应急明电[2013]31号)要求,切实把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首要位置。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安全责任制,把各项工作措施细化到每个环节、岗位和人员,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冬季恶劣天气的预防预警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预防和预警程序,加强与气象、安监、交警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进一步完善寒潮大风、大雾、冰雪灾害等极端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获取并有效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和道路通行情况信息,适时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反应准备工作,确保冬季交通运输安全。
三、严密防范,全力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各项防控工作
冬季气候条件恶劣,容易引发翻车、碰撞、高空坠落、冻伤、火灾、爆炸等事故。各部门、各单位要与有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结合省厅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加强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的各项防控工作。
一要提前做好恶劣天气的防控工作。交通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抗寒潮、大风、大雪和大雾的各项准备措施,特别是道路运输车辆要配备好防滑链条、防滑料、三角木,并严格遵守大雾、雨雪及冰雪气候下行车的各项规定。各行业安全监管机构要认真督促企业和生产经营者按照行业管理规范及应急预案的要求,抓实抓细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二要切实做好冬季行车安全工作。各单位要针对冬季行车特点,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认真落实车辆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车辆带病运行引发交通事故。要加强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培训,强化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冬季行车规则的守法意识,杜绝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员、开车打电话、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冬季行车安全。三要强化公路桥隧隐患治理。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公路桥隧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尚未恢复或不具备通行条件的桥涵要禁止通行,并做好防护,同时及时修复便桥便道。
四要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源头防范。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深入企业、客运站等安全生产第一线,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进一步落实冬季道路运输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我省道路运输生产安全。遇有大雪、大雾等不能保证运输安全的恶劣天气,要采取暂停客运班车的措施。
五要强化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交通建设安全监管机构要督促交通建设参与各方提前制定好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方案,并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整改隐患,严防各类伤亡事故发生。
六要组织力量对油库、客运站场、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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