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是极不卫生的非食用油。地沟油最大来源为城市大型饭店下水道的隔油池。一旦食用“地沟油”,它会破坏人们的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的严重后果,对人体的危害极大。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7月发布文件,决定组织开展地沟油等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就构建“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作出安排部署。
中文名地沟油
本 质劣质油
来 源酒店,非法作坊等
危 害影响身体健康
组 成回收的食用油、反复使用的炸油等
简介地沟油是对各类劣质油的统称,一般包括潲水油、煎炸废油、食品及相关企业产生的废弃油脂等。
有研究将地沟油分为三类:一是狭义的地沟油,即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地沟油)或者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而提炼出的油(潲水油);二是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加工及提炼后产出的油;三是用于油炸食品的油使用次数超过规定要求后,再被重复利用或往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后使用的油。
地沟油最早是用来生产肥皂或皂液的。随着能源价格的不断上涨,地沟油成了生产生物柴油的廉价原料。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商贩将地沟油处理后卖给酒店和食堂充当食用油,危害餐桌健康。
危害消化不良在炼制地沟油的过程中,动植物油经污染后发生酸败、氧化和分解等一系列化学变化,产生对人体有重毒性的物质;砷,就是其中的一种,人一旦使用砷量巨大的“地沟油”后,会引起消化不良、头痛、头晕、失眠、乏力、肝区不适等症状。[1]
腹泻地沟油的制作过程注定了它的不卫生,其中含有的大量细菌、真菌等有害微生物一旦到达人的肠道,轻者会引发人们腹泻,重者则会引起人们恶心、呕吐等一系列肠胃疾病。
腹痛地沟油中混有大量污水、垃圾和洗涤剂,经过地下作坊的露天提炼,根本无法除去细菌和有害化学成分。所有的“地沟油”都会含铅量严重超标,是个不争的事实,而食用了含铅量超标的“地沟油”做成的食品,则会引起剧烈腹绞痛、贫血、中毒性肝病等症状。
胃癌与肠癌令人作呕的炼制过程,是地沟油毒素滋生的原因。“地沟油”是对从酒店、餐馆收来潲水(泔水、残菜剩饭等)和地沟油进行加工提炼,去除臭味而流到食用油市场的成品油。潲水油中含有黄曲霉素、苯并芘,这两种毒素都是致癌物质,可以导致胃癌、肠癌、肾癌及乳腺、卵巢、小肠等部位癌肿。
鉴别“地沟油”一旦流入市场,消费者要学会感官鉴别。根据经验,食用植物油一般通过看、闻、尝、听、问五个方面即可鉴别。
看看透明度,纯净的植物油呈透明状,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混入了碱脂、蜡质、杂质等物,透明度会下降;看色泽,纯净的油为无色,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油料中的色素溶于油中,油才会带色;看沉淀物,其主要成分是杂质。
闻每种油都有各自独特的气味。可以在手掌上滴一两滴油,双手合拢摩擦,发热时仔细闻其气味。有异味的油,说明质量有问题,有臭味的很可能就是地沟油;若有矿物油的气味更不能买。
尝用筷子取一滴油,仔细品尝其味道。口感带酸味的油是不合格产品,有焦苦味的油已发生酸败,有异味的油可能是“地沟油”。
听取油层底部的油一两滴,涂在易燃的纸片上,点燃并听其响声。燃烧正常无响声的是合格产品;燃烧不正常且发出“吱吱”声音的,水分超标,是不合格产品;燃烧时发出“噼叭”爆炸声,表明油的含水量严重超标,而且有可能是掺假产品,绝对不能购买。
问问商家的进货渠道,必要时索要进货发票或查看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抽样检测报告。
另外,利用金属离子浓度与电导率之间的关系,通过检测油的电导率即可判断油中金属离子量。多次实验表明,潲水油电导率是一级食用油的5倍至7倍,由此可以准确识别出潲水油。
管制政策针对“地沟油”问题,2010年3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25号)。
《紧急通知》指出:因有媒体报道不法分子加工“地沟油”。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切实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请迅速组织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同时,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食用油脂来源不明,或者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应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同时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紧急通知》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务于4月底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就构建“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地沟油”整治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但“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尚未有效建立,违法犯罪仍时有发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地沟油”综合治理作为当前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着力在强化源头防范和监管执法、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下功夫,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地沟油”违法犯罪的土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无安全之忧。[2]
《意见》聚焦“地沟油”综合治理,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要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有条件的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委托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二是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总结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推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引导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完善配套措施和技术手段。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办法。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研究推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
四是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的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
五是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机制,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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